“洗钱”一词,源于 20 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
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
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犯
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
洗钱的整个过程大致可分为存放(Placement:将犯罪得益放进金
融体系内)、掩藏(Layering:将犯罪得益转换成另一种形式)、整合
(Integration:将清洗后的财产如合法财产般融入经济体系)三个阶
段,这三个阶段经常互相重叠,反复出现,从而使追查非法获益及其
来源变得更加困难。
洗钱的手法和步骤千变万化、名目繁多。一般来说,必须首先以
某种名义和形式把钱储存起来,然后通过一系列的交易或转账,将其
变为合法形式。世界上比较常见的洗钱方法如下:
1、现金走私洗钱。目前许多国家并未建立现金交易报告制度,
所以将犯罪收益通过走私带入这类国家,然后存入银行,是洗钱的重
要方式,这也是各国严格限制出入境现金携带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2、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构建存款洗钱。这种方法也叫“化
整为零”。一些国家建立了严格的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超过限额
的现金交易,银行必须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报告。所以洗钱分子往往将
大额现金拆分成低于报告标准的金额分散存入银行,逃避监管。
3、利用现金密集行业洗钱。越来越多的洗钱者利用现金密集行
业进行洗钱,他们以赌场、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等作为掩护,通过虚假交易将犯罪收益对外宣告为经营的合法收入。
4、直接购置各种动产或不动产洗钱。直接购买房产、高价值的
交通工具、古玩、艺术品以及各种金融证券等,然后在转卖中套取现
金存入银行,逐渐演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
5、利用证券业和保险业、无记名债券或期货洗钱。由于证券业
交易资金量巨大,金融工具和交易品种繁多而且复杂,全球资本市场
已经形成,这都为洗钱提供了最好的掩护。所以许多洗钱犯罪是通过
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在内的证券交易形式进行的,还有许多洗钱者
在保险市场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将保费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
到罪犯手中,以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
6、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等国家和地区对个人资产
的保密措施洗钱。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允许成立匿名公司、对个人资
产有着过度的保密措施,这些都使得犯罪收入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
后,真实来源很容易被隐藏。
7、开展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注册皮包公司开展虚拟交易洗
钱。通过开展一些与标的极不相称的进出口贸易实现洗钱的目的,或
是注册皮包公司伪造经营业绩,把犯罪收入变成合法的经营收入,这
也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
8、“先捞后洗”。一些贪污腐败的官员在位时拼命捞钱,然后
就办企业、开公司。这种洗钱的方式有一个特点,就是官员无论是办
企业还是炒股、期货一般都会“盈利”。不管实际上是盈利还是亏损,
他们一般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
因为他们要给自己到手的黑钱找个“说法”。
9、“边捞边洗”。自己捞钱,亲属经商。这也是一种比较普遍
的洗钱方式,贪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拼命捞钱,亲属则下海开娱乐
场所、开餐厅、办企业等。
10、“连捞带洗”。别人公司,自己掌权。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
创办私人企业,但一般表面由别人代理,实际大权则由自己掌握。这
样既可以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自己的企业账户上,又可通过正
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11、转移境外洗钱。目前最普遍的洗钱方式是将黑钱转移出去,
或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钱。一种是非贸易方式,一些官员干部把子女
送到国外,用支付教育费、保险费、佣金等方式套购外汇,再汇到境
外。另一种是贸易方式,高报进口,低报出口:洗钱者勾结国外公司,
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
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回扣,然后将非法所得留存国外。再
一种是设空壳公司境外投资,即先在国外设空壳公司,然后利用手中
职权将非法所得以对外投资的形式汇到境外。还有一种是通过地下钱
庄转移境外。
12、贿赂金融高官将资金汇往境外洗钱。一般为走私、贩毒犯罪
集团贿赂金融高官放松对资金结算的审查和管理,将黑钱转移出境。
如 2001 年香港廉政公署捣毁了香港最大的跨境洗钱集团,洗钱金额
高达 500 亿港元。罪犯在香港中银集团下属的宝生银行尖沙咀分行开
设账户,为逃避香港法律监管,他们贿赂该行一名高级经理,把黑钱
以一般转账而非汇兑的形式转移到不同的银行账户,再分别汇往香港
和海外的有关银行账户。
13、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非银行的金
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
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14、利用互联网洗钱。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或通过
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
15、通过投资洗钱。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
买商品房、投资房地产等方式洗钱;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
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16、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
造有关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
17、利用旅行支票洗钱。海关会对通关者携带的现金要求申报,
未申报者超过限制则没收,但不会对携带旅行支票者做金额的限制,
重点在于无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因为支票被存入银行兑现,最终会回
到原发票人的手中。
18、在赌场以代币间接兑换洗钱。在赌场中兑换成代币,再将代
币直接交付给洗钱的受益人。再由他去将代币兑换回现金(通常需要
5% 左右的手续费),对外可声称是在赌场内赌赢的。这样可以避免
透过纸钞上的编号直接追查到洗钱的受益人。常用于各国可将代币兑
换回现金的职业赌场。
19、利用“低买高卖”贵重物品的假买卖洗钱。对古董珠宝或具
价值收藏品、高价中古精品“低价买,高价卖”,将钱以合法交易的
形式洗到目的账号(此方式亦常用于受贿的收钱方式);或购买古董
珠宝、具价值的收藏品(一般会购买没有记号的物品如文物、邮票或
历史悠久的名厂乐器),再谎称为自家收藏品在市场上放售,或私下
购买多部名车,中古私人飞机,珠宝名牌等高价值物转售。
20、利用基金会洗钱。不少政客、企业或财团成立基金会,然后
假捐赠给基金会以逃漏所得税;或利用赈灾名义募款诱骗企业捐款给
自己能掌控的基金会,募到的善款私自挪用,或用各种名目扣住善款
于私人户头。在跨国洗钱活动中,洗钱者常在各地不同慈善名义的基
金会中互相转换款额。
21、跨国多次转汇(结清旧账户)或直接跨国搬运洗钱。利用转
汇相关单据有保存期限的漏洞洗钱。利用专机或具有海关免验的身
份,直接把钱搬到外国,常用 100 美元的纸钞方式运送。
22、利用人头账户洗钱。洗钱者通常利用人头账户分散赃款,以
掩人耳目逃避监管,但由于会担心人头账户本人到银行声称存折、提
款卡与印章丢失而重新申请进行盗领,所以通常会在人头账户本人所
不知的外国开户。
23、利用外币活存账户洗钱。使用多次小额存款的方式存入,再
到外国提领外币。俗称“蚂蚁搬砖”,常配合“人头账户”使用。
24、跨国交易洗钱。常见于无实体商品的产业。利用交易金额造
假灌水的方式,先通过合法的方式将金钱汇往外国掮客的账户,再通
过外国账户分钱,分清原本的交易金额、掮客的佣金与原本要洗出去
的钱;或利用各地的商品贸易,例如以过高金额购买普通消费品,将
大量款项汇到国外账户,装作用以支付买货款项。反过来亦可将商品
高价出售,让国外的洗钱伙伴将款项汇进国内。
25、地下汇兑洗钱。常见于不肖的卖珠宝金饰的银楼。除非法兑
换外币外,甚至可将现金兑换为外国无记名与背书的支票,供客户至
外国的账户存入。
26、利用跨国企业的资金调度洗钱。常见于金融、银行或保险业
等,常以大批的现金纸钞进行跨国搬运。例如以麻绳捆绑、纸箱方式
搬运。
27、人头炒楼洗钱。使用人头购买房地产,向承包商或开发商以
市价五至七折买入,以现金支付。然后在短期内快速脱手(例如预售
屋在交屋前,获利约 50%-100%)。
28、假借贷洗钱。常用于受贿或贪污。收钱的人持有对方开立的
远期兑现的本票或支票。即使被查到这张本票或支票,可声称为借贷
关系。等风头过了或不在其位,没有明显的对价关系时,再把本票或
支票转手给第三者,或是扎进银行兑现。或是贪污被抓包的人说要还
钱,但开立本票或支票,只要没有兑现就没有真正的还钱。
29、利用伪币或伪钞洗钱。将伪币或伪钞通过多次小金额消费行
为,或是利用自动贩卖机找零行为,或是纸钞兑换成硬币的机器。将
伪币或伪钞洗成真钱。
30、利用百货公司的礼券洗钱。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但由于具有
不易兑换回现金的特性,故需有一定的人脉关系才方便消化礼券。例
如转卖给各公司的员工福利机构,将礼券作为员工的节假日福利奖金
方式发放。把礼券洗到不知情的第三者手中,原礼券持有人则获得接
近等值的现金。
另外还有,如与合法收入混合,利用双重发票,利用信用卡,利
用外汇交易所洗钱,利用互联网洗钱,利用信托方式洗钱,利用律师、公证员、会计师和其他专门职业者的服务或帮助洗钱,利用收购金融机构洗钱,利用贫困地区政府项目洗钱等。
By 中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