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立董事?为什么他们频频辞职?

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宣判,康美药业(即*ST康美,600518.SH)案5.2037万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实施日2017年4月20日,揭露日2018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州中院委托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以“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损失测算后受损投资者52037名,损失约24.59亿元。判决认定该损失由*ST康美向投资者予以赔偿。

此外,判决特别明确了各被告尤其是实控人、时任董监高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100%连带责任的有: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锡伟,财务总监庄义清,职工监事、副总经理温少生,监事、独立董事马焕洲和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中珠江”),正中珠江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杨文蔚。

在这一判决案件中,最引发关注的,无疑是在这起集体诉讼案的一审判决中,包括5名曾任或在职的独立董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最高约3.69亿元。

根据判决书,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为兼职的独立董事,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对过失较小,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10%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2.459亿元),郭崇慧、张平为兼职的独立董事,过失相对较小,且仅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1.2295亿元)。

这五位独立董事中,除江镇平外,其余4人均为大学教授。每年在康美药业担任独董所获的酬劳仅十万元左右。却因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每人被判上亿元的连带赔偿,由此也被部分业内人士笑称为“最惨独立董事”。

“本来独立董事可谓‘躺着赚钱的金饭碗’,而随着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断成熟,客观上加大了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风险。”一名专注于资本市场的律师对第一财经表示。

A股惊现独董”辞职潮”

第一财经注意到,随着康美药业判决结果的出炉,多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11月12日至今,已有17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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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去年同期对比来看,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9日,共有11名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而2021年10月12日~10月19日,共有15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2021年9月12日~9月19日,共有14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2021年8月12日~8月19日,共有14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2021年7月12日~7月19日,共有9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独董理当发挥专业能力

在A股实施二十余年的独立董事制度,一直没能发挥曾经寄予希望的作用。有人说,独立董事既不独立,也不懂企业内部情况,这一说法虽有些偏激,但独立董事沦为摆设、花瓶乃至酬庸,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以看出,担任上市公司独董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所以一般聘请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以大学教师、知名律师等群体为主。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考虑,聘请权威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担任独立董事,有利于为企业背书。从专家、教授等专业人士的角度出发,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利于提升个人的身价,且能获得一笔还算不错的报酬,很多人乐此不彼,不少人还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独董。

可惜在过去二十年的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很难确保独立性和有效监督。从2001年实施至今,众多上市公司被爆违规,绝大多数独董未起到监督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

这是因为,中国上市公司独董的聘请和报酬主要由大股东说了算,虽然独董与大股东没有证监会规定的利益关系,但受大股东或管理层驱使,“拿人手软,吃人嘴短”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问题,大股东往往脱不了干系,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就得站到大股东或管理层的对立面,似乎并不那么容易。而且,独董制度源自美国,不过美国上市公司一般不设监事会,且股权较为分散,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采用二元制结构,监事会是传统的监督机关,这一背景下独董如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也是个难题。

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过程

2018年,华尔街有几个大新闻都和一个概念有关——独立董事。

苹果的CEO库克要交棒了,但是他还有几份工作要做,他要做耐克公司的首席独立董事,Uber的独立董事。星巴克的灵魂人物霍华德·舒尔茨也决定要退休了,即将掌管这个咖啡帝国的是星巴克原来的首席独立董事麦伦·乌尔曼。

这么看下来,独立董事其实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上是一个重要的存在。美国证监会(SEC)、交易所还有各种相关的法案,都要求美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要占到绝对多数。绝对多数就是说11个人的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下限是6个。另外,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都必须全部是独立董事构成。在监管层的眼里,独立董事的数量和质量被认为是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元素

第一,独立董事到底对公司治理有什么影响?好处和局限在什么地方?第二,我们要怎么看待中国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要把这两个问题给弄清楚。

#1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这个名称,我想你肯定听说过。它具体就是说和公司没有利益关联的董事,所谓利益关联就是担任过公司职务,和公司有关联交易,甚至和公司高管有亲属关系等等,这都叫关联。

这个制度是怎么来的呢?最开始是30年代的时候,美国金融市场搞严监管,要防止管理层或者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就要求公司的董事会里要有40%以上的外来人员,即和公司毫无关系的人士作为独立的外部监督。其实从这个时候开始,一个董事会就分成两拨,一拨是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另外一拨就是外部的独立董事。

我们说过,到70年代以后,美国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这些管理层,也就是执行董事们的权力越来越大,这样就越来越需要对内部控制人的权力加以制衡。这个时候,独立董事的制度就作为一个解决方案,受到了市场的一致推崇。大家就开始逐渐地把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个特别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希望这些外部的独立董事能够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上,替他们监督管理层的活动,包括投资决策、报表披露等等。这个政策在美国推行得特别地快,而且推行面特别广。比如说到2000年的时候,美国一家企业里面,董事会的平均规模大概是11个人,独立董事的数目是多少呢?占到了80%以上。

那这个独立董事到底有没有起到监督管理层的效果呢?美国有很多研究,认为由于声誉机制的影响,它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的。

什么叫“声誉机制”呢?最开始请的这些独董大多是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而且美国的法律诉讼又多如牛毛,你稍不小心就可能被控诉,说你和受雇企业合谋坑害中小投资者。那这些有头有脸的独董们爱惜“羽毛”,所以他们经常还是会在重大问题上对管理层进行约束的。最重要的就是两条:

1.警示作用

第一个是警示作用。一个独董如果对公司的公告提出了否决或者有保留的负面意见,甚至独董辞职,投资者就能够从这些信息中知道公司内部出了比较大的麻烦。

很多研究都发现,一个公司如果独立董事越多,财务造假的比例就越低,而且CEO的薪酬也相对会发放得比较温和。

你想想这也合理,比如说一个CEO要谋点私利,那就必须把它提交到董事会去决策。一个两个独董好说服,但是你要搞定很多,比如说11个人里面你要搞定7、8、9个人,这个成功的概率就很小了。如果外来人员比较多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人作弊的成本会比较高。

2.监督作用

另外,美国的很多独立董事都是很勇敢发表意见的,他们经常会对公司的决策提出否决或者有保留等负面意见。这样从一定的程度上,对公司起到了监督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制度在美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2

独立董事的局限

另外一方面,你也要看到,任何一个制度都有自己很大的缺陷。实际上独董也很难说是一个很完美的解决方案,它也有自己的局限性。

像巴菲特就质疑很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他说如果一个人收入的20%、30%或者50%,是来源于作为独董的报酬,那么这会影响很多人的独立性,尤其是当他们的总收入水平并不是很高的时候。

这里有两层意思:

第一,独董是谁选出来的呢?是董事会。所以你从人性的角度就能知道,董事会一般会去找那些自己熟悉的,或者说得上话的人,所以独立董事不独立的概率也是很高的。

第二,独董最开始是各大公司的CEO、著名的商科教授、律师等人。后来上市公司的数目越来越多,多到独董候选人都不够用了,就开始出现一个人身兼好几个独董,有名望的人都不愿意到小公司当独董,所以小公司的独董质量就下降。这又出现了其他的代理问题。

比如说一个人的时间精力有限,你怎么可能花费那么多时间在监督管理层上?再比如,就像巴菲特说的:如果一个人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自这个职位的时候,这么大的利益关系,人怎么独立起来?所以巴菲特说,必须是当独董这个职位的收入占一个人收入的极低比率,比如说是3%的时候,才可能保持没有利益关系。而且也应该对独董的职业操守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说要求他们对公司的决策负起更大的责任,要作出一定的承诺。

整体上从这两方面看下来以后你会发现,美国是全球对独董制度抓得最紧的市场。所以,作为一种对董事会权力制衡的安排,它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这些年随着独董数目的增多,利益纠葛变大,这个制度对董事会的约束力有多少也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3

中国独立董事的尴尬

好了,说完了美国的情况,可能很多同学更关心,中国独董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子呢?有特殊性吗?我们能不能通过独董这个制度来判断企业公司治理的好坏呢?

中国大概是2000年以后开始推行独董制度的,当时的目标也是希望加强公司治理。但是,理想丰满,现实骨感。中国市场的特征导致这个情况很复杂。

市场上有个笑话,说中国的独立董事有两个诀窍:一是要“懂事”,就是识趣的意思;二是要不独立,什么叫不独立呢?就是现实中很多独董从来都没有发表过任何负面的意见,基本上沦为一个摆设的花瓶。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中国是一个股权高度集中的市场,所以控股大股东都是强势控制人,一般都倾向于找和自己声音一致的独立董事。所以这种情况下,独董就沦为了花瓶的角色。

第二,咱们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它缺乏声誉机制。你看,街上碰到男人打女人经常有人说:哎哟,人家家事,别管了。更何况独董是这个公司的外人,从根本上缺乏监督企业的动力。再说了,因为没有一个公开的独董市场,所以即使没有行使监管责任,也不会对自己的名誉有什么损失。

第三,就是利益牵扯大。中国的独董中高校教授占主流,所以很多独董自己个人的薪水是比较有限的,而上市公司独董的薪酬平均是8、9万一年,所以很多人会把它当作副业。在市场上你还会发现一个教授身兼数家独董,几家给的薪酬加起来可能比自己的正式薪水还要多。当依靠独董收入作为自己主要收入来源的时候,你就很难希望这样的独董,能产生什么实质性的监督效果了。我国目前的环境下,从独董制度来看公司治理的好坏,我觉得不是特别靠谱。

那独董制度是不是在中国市场就没有好处了呢?当然也不是,我觉得它的好处就是在于防止“黑天鹅事件”,这是什么意思呢?

一般来说独董们在公司的小问题上,可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但是毕竟因为给的利益,也还是小利益罢了,碰到大问题,独董们还是会害怕,是要撇清责任的。所以,如果一个公司的报表或者公告出来,有独董发表了反对意见或者是独董辞职,这个企业的麻烦应该是很严重了,要抓紧离场。

另外,作为散户,你可以稍微关注一下独董的构成,那些财富状况更好、社会地位更高,而且不是到处兼职的独董一般会比较靠谱。在商界有很丰富任职经历的人,也会更容易发现公司的问题,真正地对公司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By 唐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