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天鹅与灰犀牛

世人皆怕黑天鹅事件,概率虽小,可一旦发生,就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因为它是小概率事件,所以让人防不胜防。


但总被视而不见的危机,其实更应该让我们感到害怕,这种危机叫灰犀牛。比起黑天鹅,更可怕的是灰犀牛,因为它不但破坏力很大,发生的概率也很大。


灰犀牛

黑天鹅与灰犀牛是互补的两个概念。

大多数天鹅都是白色的,黑色的天鹅很稀少,所以黑天鹅事件是发生概率很小,极其罕见的危机。

而灰色的犀牛非常常见,他们行动缓慢,却有极强的攻击力,所以灰犀牛指大家习以为常,但却忽视掉的风险,即大概率危机。

灰犀牛事件的发生是有预兆的,就像一只在远处跑来的灰色犀牛,我们早已看见它,但因为它的行动缓慢,所以不以为意。

直到这只灰色犀牛来到我们的眼前,我们再也避无可避。

黑天鹅事件难以预测,我们对它一无所知,自然无力阻止,充其量通过分散风险来减少损失。

而灰犀牛事件是早就有预兆,那只犀牛还在远处的时候,我们已经看见它了,完全可以提早避开。

但却因为它离得还很远,行动也不快,所以往往人们会选择忽略它。

结果本来可以规避的风险,因为一时的大意,带来了重大的损失。


次贷危机与灰犀牛

2008年的次贷危机,大家应该都不陌生,那就是一个典型的灰犀牛事件。

互联网泡沫和”9·11事件”发生之后,美联储为了提振市场,开始降息。市场的货币宽松,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房地产牛市开启,大量家庭举债入场。

2002年的时候,时任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就警告市场,靠债务堆积起来的房地产牛市无法持久。

这时,灰犀牛还在远处,或许其他人也已经看见了它的身影,但却不以为然。

资金继续流入房地产,住房贷款被开发成MBS(住房抵押贷款债券),进入金融市场,房地产的牛市也带来了金融界的狂欢。

但有能力买房的人和有资质借款的人总是有限的,如果没有新的人入场,房地产牛市持续不了多久,也没有足够的原料来炮制MBS。

于是抵押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找上了信用较差的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次级贷款者,这些次级贷款者中甚至有无业游民。

难道贷款抵押公司和商业银行全是傻子,完全不知道无业游民可能还不上贷款吗?

他们的想法是,只要目前没有大面积违约的现象就可以了,灰犀牛尚在远处。

这些低信用等级的贷款,经过投行的巧手包装之后变成MBS,投行虽然知道这些贷款违约的概率很大,但也只是给它们买了个保险而已,这样的MBS在评级机构那里拿到了高评级。

评级机构如穆迪之流,难道不知道这些贷款中有大量次级贷吗?

他们当然也知道,但他们怕自己不给投行满意的评级,投行就会去找其他竞争对手评级,加上房地产眼下不太可能崩盘,又有保险来保证履约,所以也是心存侥幸认为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虽然灰犀牛一直都在靠近,但离自己尚且有一段距离,所以大家都听之任之。但不断靠近的灰犀牛,总有一天会来到跟前。

2006年次级贷的违约率慢慢升高,违约的人房子被没收,并且拍卖。随着拍卖的房子越来越多,房价也越跌越惨。

靠债务尤其是次级债,撑不起房地产的楼市。次贷危机最先影响到的是美国的房地产,然后是放房贷的金融机构,又通过MBS传导到保险公司、投行、基金。

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2008年开始席卷全球。一个本可以规避的风险,最后成了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


当下的两头灰犀牛

无视灰犀牛的靠近,就会遭受灰犀牛带来的重击。当下,中国经济就有两头攻击力十足的灰犀牛在慢慢靠近。

一头是房地产,另外一头是债务危机。

如果要说,以后房价还会不会继续上涨,肯定是会有很大争议的。虽说政策要求“房住不炒”,但也允许“因城施策”。

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进行一些调整,某些城市会出现上涨,但是上涨的幅度肯定不能太大,不然就跟政策背道而驰了。

房价的调控政策之所以要抓这么严,就是因为政府非常清楚房地产是我们面临的一头巨大的灰犀牛。

如果放开楼市,我们的经济增速又能提上去了,地方的卖地收入也会增加。但任由房价上涨,房价终究会涨到头。

我们现在的国民收入,根本撑不起房价,房价之所以能继续涨,更多的是投机导致的。如果房价涨到头,就会引起抛售,导致房价崩盘。

而房子是国人最主要的资产,如果房价崩盘,多少人的财富要大幅缩水。而且,很多人都是贷款买房,人家的房贷还没还完,房子就大贬值,这实在是难以接受。

如果我们发生房地产危机,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政府才愿意牺牲经济增速,牺牲卖地收入,来躲避那只灰犀牛。

所以,大家不必再期待房地产牛市再次到来,炒房的时代已经过去。如果政府决心躲避那只灰犀牛,房子就没有什么投资价值。如果政府放弃躲避那只灰犀牛,你就有可能跟它正面交锋。

而另外一只灰犀牛——债务危机,离我们也不算太远。

自从2008年之后,中国经济的各个部门的负债都大幅增加。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2008年中国非金融机构的负债对GDP的比率是140%,到了2017年,上升到了260%。

居民负债与GDP的比率也从2008年的18%上升到了2017年的48.97%,上升速度超过了非金融机构。更能反映居民负债严重程度的居民负债率(家庭债务/家庭可支配收入)在2017年已经高达112%。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普遍都负债累累。

企业的债务繁重,身上的负债还会产生利息,压力很大。但现在经济增长缺乏动力,企业所处的生态也在恶化,盈利能力没有提升,反倒下降。

所以,企业债务违约增加。虽然央行一直想给企业注入流动性,但借来的钱终究不是自己的,借款如果没能改善经营的现状,借钱终究也只是增加负债而已。

企业状况的恶化,最终也会影响到个人,背负债务的个人,如果失去收入也会违约。

所以,在债务违约这头灰犀牛面前,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尽量减少负债。企业不要盲目扩张,个人不要大力举债。

灰犀牛的攻击力很强,但在它靠近我们之前,就早已有预兆。

面对灰犀牛,我们不要无视它!

By 财小妹

区块链在宏观金融层面的应用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区块链是一种底层的基础架构,它的应用范围不仅局限于金融行业,就像大数据可以在金融行业,也可以在其它行业中应用一样。对于金融行业而言,区块链在许多细分领域中的应用场景可行性已经在过去的一两年中被反复讨论。在众多的讨论中,我们发现人们对于区块链的理解存在许多误区,往往将区块链具象成“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密码学”等具体技术和概念。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区块链的核心理念,即区块链是什么

从本质上来讲,区块链是一种多方参与的“共识系统”,是一种“开放架构下的强安全机制”。对于区块链思想的论述,可参照《区块链的本质-纳什均衡下的共识系统》一文。基于众多的金融应用场景,我们选择了以下三个最重要的可以应用区块链思想的方向和趋势,而甄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该方向或趋势是否具有战略上的意义和重要性

1.法定数字货币

货币是金融的基础,是所有基于价值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通用介质。无需赘言,法定数字货币的场景将极为庞大、复杂并具有重要的金融战略意义。关于区块链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意义以及如何运用区块链思想进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架构设计,可参照《区块链架构中的两大核心模块》以及《区块链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意义与政策建议》文中的相关论述。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使用区块链推进法定数字货币实现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抢先制定国际标准。从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来看,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包括制定“基本数据单元”的数据结构标准和“数据流转链条”的共识协议标准,其在金融领域的重要性类似于在IT领域制定互联网TCP/IP协议标准或是在商业领域制定全球贸易协定标准。

这种看似技术协议或商业标准的竞争,实则攸关国家安全的根本利益。想象一下,在法定数字货币成为全球通行的货币形式的将来,哪个国家掌握了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的标准,对于其它国家金融格局的影响就会像上世纪改革开放、打开国门时西方文化带给中国人意识形态上的强烈冲击和影响一样,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深刻的全球化金融扩张

2.数字身份

在所有行业中,金融行业受到的监管最为严格,而对于客户身份的验证(KYC)是金融监管的一个关注重点。目前的现状是金融机构在KYC的流程中普遍存在信息搜集冗余,信息流转迟滞所导致的低效和巨大合规成本。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身份可以在跨地区的组织机构之间进行数据的流转,增加效率、降低成本,这是区块链能够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某个特定场景所带来的价值。

但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身份可以作为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性协议。目前普惠金融的痛点在于用户触及成本高,风险控制难度大,而目前利用数字技术(如:大数据)实现的“数字普惠金融”还只能局限于某个组织的生态系统之内(如:蚂蚁金服的芝麻信用)的某些场景中应用(如移动支付),而真正的跨组织、跨国家地域之间的数字普惠金融架构和合作还未能实现。其根本原因在于跨组织、跨国家地域之间的数据(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经济民生的敏感数据)无法通过传统方法被安全共享。

而区块链作为一种“开放架构下的强安全机制”,建立在它两大核心模块“基本数据单元”和“数据链条”之上的数字身份可以尝试将数字普惠金融所覆盖的用户身份信息、历史活动记录以及其它和身份有关的属性信息安全地流转于跨越国家和地域的机构和个人之间,实现敏感数据的开放式安全共享

3. 更广泛的金融安全(监管)基础架构

区块链的基本特征“开放架构下的强安全机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新型安全基础架构。和传统的基于密码学的“防御性”安全技术不同,区块链并非把需要保护的敏感数据集中在“云端”,然后试图筑造一道抵御外部入侵的“安全长城”。从近年来发生的种种安全事件中不难发现,哪怕是再牢固的“城墙”,由于“目标”(数据)集中化地被存储在某个固定位置(例如服务器中),黑客总是可能通过不断尝试找到某个安全漏洞,使得“破墙而入”最终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相比而言,区块链所代表的安全基础架构是一种全局性的安全,区块链中的数据被“集体共管共存”,存储的位置随时变动;只有真实有效的数据才会被接入链条中,而伪造的数据将会被系统自动丢弃。打个跨界的比方,汉族文化在过去几千年中的传承和包容并蓄就是一种区块链机制,虽然从政治的角度汉族在历史上曾被多个外来民族统治,但汉族的文化却一次次地接纳外来文化并最终将之吸收、同化。

它的传承(数据存储和流转)以及对于外来文化的接纳同化的能力(基于共识机制的自动裁判修正功能)并非由一人之力完成,而是一种全局的力量。同时,文化发展所包含的“扬弃”过程,也是一种由多元文化共同作用、互相冲突和博弈,最终达到“纳什均衡”稳定状态的过程。从安全和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基于区块链的安全基础架构允许风险诞生且发展于局部,但始终不能突破全局。

正是由此这个特性,区块链最先被金融行业所发现并重视,因为金融业对于安全最为敏感,但传统的安全架构似乎永远都不能很好地解决“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问题。金融监管也是一样,传统的监管试图采用各种手段消除金融风险,是一种被动的防御性机制(例如P2P行业曾暴露的风险和后续的监管措施),而基于区块链的金融监管基础架构使监管者可以设置一种开放式的“容错”架构和机制,并要求众多的参与者在这种设定的架构下进行活动,互相监督和制约。即使少数参与者不遵守“游戏规则”,基于全局性的共识机制会使多数的参与者立即发现这种情况并自动进行举报、纠正和惩罚。

这种新型的监管模式是一种开放式的、主动的全局强监管,监管者的作用在于设计一个基于“纳什均衡”的博弈场,使被监管者必须遵守全局性的博弈规则(共识),否则就自动出局。在运行的过程中监管者可以主动推进博弈机制的不断地迭代和改进。

By 德勤

什么是金融中间件

什么是中间件?中间件是一种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分布式应用软件借助这种软件在不同的技术之间共享资源。中间件位于客户机/ 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之上,管理计算机资源和网络通讯,是连接两个独立应用程序或独立系统的软件。相连接的系统,即使它们具有不同的接口,但通过中间件相互之间仍能交换信息。执行中间件的一个关键途径是信息传递。通过中间件,应用程序可以工作于多平台或OS环境。中间件是一个软件系统的基础,通用的中间件有Tuxedo,MQ等,在很多行业都有使用。但金融行业发展至今,有许多行业的特殊性要求(具体下文将会有详细说明),皆是通用中间件无法满足的。

笔者将会从金融行业中间件的发展历程说起,详细阐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并畅想金融中间件未来的发展方向。

金融中间件的昨天 金融行业最开始使用的服务器是windows系统,数据库使用的是Sybase、SQLServer;到后来开始接受Linux系统,Oracle数据库;再到现在考虑私有云环境、MySQL数据库。每一次硬件资源数据库的变革对于中间件平台都是一个挑战。最开始的金融中间件,是Windows下Delphi开发的中间件,所有业务都集中在一个中间件平台开发,没有进行模块细分,性能和扩展性都是瓶颈,这种架构是符合当初每个营业部独立部署的场景。

后来随着集中交易的要求出现,新一代金融基础件开始采用C++开发,基于Linux服务器运行,开始对接Oracle数据库,同时业务开始进行模块细分,这样架构整体性能和扩展性都有了极大提升,可以支撑千万级别的用户。

随着进一步的金融业务发展,超级券商开始出现,用户规模可能要达到3千万或者亿级别,同时对用户体验也开始有所追求,对业务系统要求做到弹性扩展,灰度升级,业务微服务化等等。对应这些需求,中间件平台开始支持分布式扩展、MySQL数据库,业务可以分库分表,达到系统的无限扩展,但是分布式也带来了运维的难度,需要结合运维工具实现快速扩展和部署,结合Docker、云平台进一步降低运维难度。

另外随着对极速交易的追求,业界发现通用中间件无法满足要求,极速中间件由此应运而生。让交易业务可以在4微秒内完成,未来在极速方向还会继续追求更低的延迟,达到纳秒级别。从金融中间件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中间件始终在不断去使用和尝试新技术,不断将对金融行业发展有价值的技术引入中间件平台,从而确保中间件与时俱进,真正做到技术引领行业变革。

金融中间件的今天 Tuxedo作为中间件平台,曾在金融行业得到应用。但是随着金融行业特殊性要求不断出现,我们发现通用中间件已经无法满足这些需求,自研中间件平台势在必行。恒生从2000年开始探索金融中间件国产化之路,2000年最初诞生的是HSComSvr组件服务器,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04年正式推出金融基础件1.0,成为国内领先的金融中间件,经过多年的演化和持续完善,在2008年正式将金融中间件平台化,推出金融基础件2.0。恒生中间件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曾获得多个国家重大软件专项的支持。

下面笔者将结合具体业务场景,谈谈恒生中间件如何满足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要求。

>>网络拓扑复杂难题

每个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营业部,分布在全国各地,大的证券公司一般都有上百家的营业部,每个营业部都有自己的柜员,负责股民的日常业务处理。针对证券公司的集中业务运营系统,每个柜员都会使用桌面终端来完成业务办理,接着所有请求从各地营业部统一汇总到证券总部的系统,进行统一汇总处理,整个系统的软件物理部署模式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来看,每个营业部都有自己的转发应用程序与总部的总线路由程序对接,这样就把营业部所有请求转到总部处理,然后营业部的所有柜台桌面程序对接自己本地的转发应用程序。为什么营业部柜员程序不可以直接对接总部总线路由程序?这是因为营业部需要使用柜面程序的营业员不确定,有多有少,按照200家营业部,一家10个营业员,也就2000个连接,当业务流量大的时候(譬如:文件更新,档案上传),总部的带宽会扛不住,如果通过营业部转发代理,就可以从2000变成200,同时耗费流量的操作可以先在本地转发服务上缓存,等待交易收市之后再跟总部更新。

对于经纪业务运营系统这种场景,中间件需要支持这种网络拓扑下的请求流转,一个大型券商,考虑每个营业部会开启两个请求转发程序进行备份,所以整个系统的中间件节点基本会到千级别的数量。恒生中间件就针对这种网络情况和系统需求,完成了整个网络拓扑的计算,做到了点对点之间的通信,这样业务系统层面开发的时候就不需要关心网络的拓扑细节,降低业务开发难度,同时提升了业务系统各种部署的灵活性。

>>处理性能的高要求

金融行业对速度的追求一直是无止尽的,证券交易的便捷性和速度都在不断的提升。先到先得的交易规则,对交易(尤其是策略交易)的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秒级交易进化到微秒级交易,现在已经做到了纳秒级别的交易;除了交易之外,清算也是对性能要求极高的,在2015年行情大好的时候,大型券商每天的交易额都在创新高,但是每晚清算也是苦不堪言,清算一下都要4到8小时,几乎需要天天通宵。对于交易系统要求降低单笔的延迟时间,但是对于清算系统要求提升并发处理的能力,底层中间件平台需要同时支持这两种场景。

恒生中间件为了达到性能的极限,首先研发了内存对象数据库;然后通过C++高性能编程的技术,实现代码最优化的编写;最后为了提升最终性能,就需要设计修改系统相关参数,兼容低延迟的网卡,网络通信的时间可以降低到2微秒,其次就是对操作系统进行调优,不相关的服务都关闭,让系统保持最优的状态。

基于以上的改进,目前恒生中间件已经完成期货业务原型,速度达到4微秒,除了交易的优化,在清算方面,恒生中间件提供的内存数据库技术和调度处理框架,也大大提升清算的速度。

>>接入安全要求

自从证券公司对外部接入系统进行严格管理以后,证券公司的系统对客户端接入的安全需求越来越多,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客户端接入需要许可认证。
2、客户端所有的请求都需要带上本机IP、MAC、硬盘序列号等机器特征码。
3、客户端通信进行SSL加密,部分加密算法禁止使用,譬如:MD5,推荐国密算法。
4、客户端登录密码不可以明文传输,需要加密。
5、针对不同客户端,后台可以开放需要的接口,没有开放的接口就无法访问。
6、客户端服务端通信的报文进行签名验证,报文完整性校验,确保报文没有被篡改。

所有的接入安全,都是针对中间件的需求,中间件自有API和服务端通信的时候就需要支持上述的所有安全特性。恒生中间件对于证券接入相关的需求,都进行了完善,另外在中间件接入安全基础之上,恒生还研发了针对接入专用的统一接入网关产品,更多从业务层面进行了控制,做到更高级别的安全。

>>金融业务复杂问题

金融行业经常会有各种新的业务发布,譬如:沪港通,深港通,适当性管理等,还有各家金融机构,针对系统都有很多个性需求,作为一个中间件平台就需要快速响应需求的变化,快速实现,快速交付。恒生中间件除了网络通信和性能追求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业务开发平台,让业务开发变简单。

恒生中间件作为业务的二次开发平台,封装了各类接口、模型、业务上下文、组件等等,让业务开发无须关心技术细节。因为整个中间件采用插件化的设计,让所有的技术模块在注入的时候都很简便,不会因为功能的堆积,让整个中间件笨重不堪,从而降低系统的性能。

金融中间件的明天 经过多年的中间件研发,性能和易用性到目前为止依然还是中间件永恒不变的主题。性能主要还是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极速的性能,目前已经做到4微秒,接下来还会继续探索更快的做法,不排除硬件嵌入的编码,把速度发挥到极限,这种模式下只是针对极个性的场景,这种开发和部署对个人水平要求较高;另一部分就是并发量,随着更多人对金融的关注,投资理财的用户越来越多,系统吞吐量也会越来越高,随着硬件性能的进一步提升,如果充分利用硬件资源,是中间件后续持续关注的点,通过提升单机性能进一步降低部署的复杂性。易用性也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运维的易用性,这部分就是要求中间件内部状态尽可能透明化,中间件需要及时暴露自己内部的状态,在业务问题出现之前,可以提前预警,快速处理问题;另一个部分就是开发的易用,基于中间件的开发越简单越好,入门学习成本越低越好,目前通过自有开发工具提供,大大降低了业务开发时间,后续希望实现图形化拖拽,拼装出新业务,让业务人员自己开发,真正做到懂业务就可以开发业务。

未来随着金融业务的进一步丰富和金融参与者的进一步增加,业界对中间件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中间件在金融行业地位会更重要,同时结合目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中间件也需要更多的技术引入,从而提升业务的效率,做到让金融变简单!

By 许欣芃

比特币牌照的发展与监管逻辑

2015年6月,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公布了简称为“比特币牌照”的《虚拟货币监管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它被编入《纽约金融服务局法律法规》第200节,法案名称为“虚拟货币”。《法案》对于虚拟货币商业活动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事前的行政许可和事后的定期考核。它是美国第一个专门为虚拟货币量身打造的监管规则,其影响力对于美国甚至全世界来说都非同小可。本文拟通过介绍法案的出台背景和依据、解读法案的适用范围和监管内容的合理性,来探讨虚拟货币的监管逻辑,并对我国的虚拟货币监管提出相关建议。

一、法案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立法背景介绍 《法案》的出台历经两年:2013年8月,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发布了一则通知,声明要开展调查论证、征询对虚拟货币最好的监管方式;2014年1月,纽约举行了规模浩大的听证会,讨论虚拟货币的监管方案;2014年7月出台了第一份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发布了第二份征求意见稿;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修改之后,2015年6月3日,最终版的纽约州《虚拟货币监管法案》正式问世。

纽约州金融服务局的负责人本杰明·劳斯基(Benjamin M. Lawsky)在最初的征询声明以及其后的多处演讲中都阐释了《法案》的颁布原因。他表示虚拟货币引起纽约州金融服务局的注意是在2013年,大家看到了虚拟货币的种种益处,其包括推进全球支付系统、降低汇款费率、避免透露信用卡信息引起的欺诈和盗窃、推动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和改革等,虚拟货币无论对于消费者利益还是整个金融行业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存在。另外,他们也注意到了虚拟货币带来的问题:洗钱、逃税、毒品交易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帮助下变得更加便利,虚拟货币成为了犯罪工具。

劳斯基多次强调纽约州金融服务局的监管宗旨是要平衡三方面的利益:第一方面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第二方面是对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违法活动的抑制;第三方面是对虚拟货币这个新兴行业的鼓励和培育。这三种利益的平衡是纽约州金融服务局监管的出发点,历经两年的论证,也始终围绕着如何能实现三方利益的最大化进行。

可见,《法案》的出台背景建立在既要鼓励虚拟货币行业的创新发展,保护其为消费者带来的便利,又要避免虚拟货币沦为犯罪工具的基础上,并不是某些观点认为的要禁止虚拟货币发展的目的。

(二)监管依据:货币转移法 虚拟货币的产生会带来法律风险这一点并不足以成为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可以出台行政许可监管的依据。行政许可方式是控制市场准入的一种监管手段,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施加了严重的限制,必须在明确的法律依据下设定,这是行政许可合法原则的要求。

正如劳斯基多次强调的,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出台这份《法案》的依据是美国非常重要的货币转移法。

货币转移行为在美国一直受到行政许可方式的监管,货币转移者只有领取牌照才能从事货币转移行为。虚拟货币产生后,大量的虚拟货币转移行为相伴而生,从事虚拟货币转移行为也应当领取所在州颁发的牌照。因此,纽约州出台这份《法案》的依据在于货币转移法所赋予的行政许可权,只不过针对的仅是虚拟货币的货币转移行为。

1.货币转移法的基本介绍

美国整体意义的货币转移法由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组成,联邦法主要负责与反洗钱有关的规定以及货币转移的登记,而州法则是颁布货币转移牌照的法律依据,联邦的货币转移法明确禁止未取得所在州颁布的货币转移牌照而从事货币转移的行为。总体上讲,货币转移服务一般指的是出售或者发行支付工具、储值卡或者以提供转移服务为目的接受货币或者货币价值的行为,其中“以提供转移为目的接受货币或具有货币价值的单位”成为各州货币转移服务定义的核心。以这个核心定义来看,比特币交易所、比特币支付公司当然从事了货币转移服务。 货币转移法律制度最初适用于提供旅行支票服务或者汇票服务的非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接受客户支付的货币资金,并且向客户开具旅行支票或者汇票,收款人或者客户自己可以持支票或者汇票至服务商的网点提取相应资金。20世纪90年代末期,商场发行的储值卡也被纳入货币转移服务的范围中去。因此,票据服务和储值卡服务是立法者在立法之初想象的模板。

2.联邦的货币转移法 联邦法律中货币转移行为从属于一个叫做“货币服务商”(Money Services Businesses, MS- Bs)的概念。MSBs包括6种情况,其中一种情况就是货币转移服务商(Money Transmitters)。 MSBs主要规定在1970年的《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BSA)中。BSA是美国第一部反洗钱立法,国会授权美国财政部作为BSA的执法部门,财政部又指定其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作为具体的实施部门。根据BSA的规定,MSBs是反洗钱义务主体,所有的MSBs必须在FinCEN注册登记。

因此,在联邦层面上看,货币转移行为受到FinCEN的监管,监管依据是BSA,监管手段是要求登记,监管重点在于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3.州的货币转移法 联邦层面要求MSBs到FinCEN登记与州拥有实际颁发牌照的权力并不矛盾。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不同,在FinCEN上登记几乎没有实质审查条件的限制;而各州的许可要经过漫长的实质性审查,州对货币转移业务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才是能否从事货币转移业务的关键。 20世纪中期,几个州颁布了货币转移服务法,主要为防止货币转移服务商在接受了消费者给付的货币后发生道德风险或者破产等无法兑付的情况,这使得货币转移服务法被视为“安全稳健法”(Safety and Soundness Laws)。

现在,美国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制定了货币转移服务法,每个州对货币转移服务行为的定义不同,设置的行政许可条件也不相同。这种现状也导致很多美国学者呼吁建立全国统一的货币转移服务法,降低货币转移服务商的法律检索成本。

(三)对虚拟货币的不同监管方式 联邦和各州的监管者都确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转移服务商同样应当受到监管,然而针对虚拟货币的货币转移行为应当如何监管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其中,联邦和部分州选择出台法律解释,将虚拟货币纳入传统的货币转移服务法,而纽约州出台了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法案,不过其依据仍然是传统的货币转移法。

1.联邦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2013年3月18日,FinCEN发布指南,明确指出不能因为虚拟货币不是真实的货币,其相关主体就能逃脱货币转移服务法的监管。指南中将虚拟货币的相关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虚拟货币使用者(Users),主要包括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的消费者和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商家;第二类是虚拟货币控制者(Administrators),指的是有发行中心的虚拟货币的发行者和管理者;第三类是兑换者(Exchangers),比如比特币交易所这样接受比特币然后将其兑换为法币的服务商。FinCEN规定只有第二类和第三类主体属于货币转移服务商,应当登记。 2014年1月30日,FinCEN又发布了管理细则,强调货币转移服务是用任意方法从一个主体那里接收货币、基金或其他可替代价值单位并且转移到另一个地点或另一个主体的行为,该解释包含了所有的虚拟货币转移服务商。

2.各州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大多数州追随了联邦的监管思路,认为利用传统的货币转移法监管即可,比如德克萨斯州和堪萨斯州的监管方式类似于FinCEN,它们发布指南宣称虚拟货币完全可以落人已经成熟的货币转移法的监管范围内,不需要专门制定虚拟货币监管法案。 而纽约州则认为有必要在传统的货币转移法的基础上出台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法案,随后加利福尼亚州、北卡罗来纳那州也体现出了对纽约州的效仿之意,它们也制定了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法案,目前正在等待州议会的通过。

3.纽约州专门制定虚拟货币监管法案的原因 纽约州金融服务局负责人劳斯基在法案正式生效后的演讲中表示:部门里也有很多同事认为适用现有的货币转移法即可,因为有FinCEN和其他州的监管示范,适用传统的货币转移法是一条稳健不出错的路。然而,劳斯基认为监管者需要主动跳出舒适区,真正担负起监管职责。 首先,虚拟货币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谁也不能预测,但起码现在其有大量的市场需求,有相关的消费者利益,也产生了很多法律风险,又因为虚拟货币的服务商从事了传统上一直受到监管的货币转移业务,因此,首先应明确需要对虚拟货币的货币转移行为进行监管的态度。

其次,纽约州的货币转移法是在南北战争后确立的。在当时的立法背景下,大众传媒还很少使用,更不用说互联网的产生,因此,当时立法者考虑的货币转移服务商都是实体的商业存在,而今天的虚拟货币不能被划人任何一个传统金融领域,完全不在当时立法者的假设中。负责任的监管者不应当允许这样一种超越了立法者预期的新兴产物被纳入陈旧的货币转移法的监管框架中,否则立法的滞后会极大地阻碍创新。 最后,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进行专门立法有多项益处:针对虚拟货币的特点制定的安全标准更有利于建立消费者信任、保护消费者利益;更有利于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犯罪,惩罚违法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提高针对虚拟货币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对于新兴行业来说,长期保持投资热度十分重要。

因此,在货币转移行为一直受到各州行政许可监管的传统下,虚拟货币的转移行为也同样应当受到行政许可监管,而纽约州基于上述原因,决定对虚拟货币设置专门的牌照条件,对其货币转移行为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监管,于是出台了这部《法案》。

二、《法案》的适用范围

《法案》第一条规定,该法案是有关“虚拟货币商业活动的监管规范”,因此,《法案》的适用范围是“虚拟货币商业活动”。结合传统的货币转移法来看,《法案》规定的适用范围事实上都属于传统的货币转移行为,与FinCEN指南中的规定实质相同,二者都将虚拟货币的“使用者”排除在监管之外。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 《法案》第二条对“虚拟货币”的定义如下: 虚拟货币是指任何一种作为交易媒介或者作为数字形式存储价值的数字单元,虚拟货币应当被广义解释为可交易数字单元,包括:

(i)有集中的储藏处和管理者的;

(ii)去中心化、没有集中储藏处和管理者的;

(iii)可通过计算机或人工创造和获得的。虚拟货币不包括以下情况: (1)以下数字单元:(i)只能在线上游戏平台使用的;(ii)在游戏平台之外没有市场或应用范围;(iii)不能兑换或赎回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iv)不能兑换现实世界的商品、服务、折扣或购买力。

(2)作为一种消费者吸引手段和奖励政策,可以在发行者或指定商家那里兑换商品、服务、折扣或购买力的数字单元,但不能兑换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

(3)作为预付卡的部分使用的数字单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案》对虚拟货币的定义包含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内涵的界定,即虚拟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可交易数字单元;第二部分是正面的情况分类,依是否有发行中心以及通过人工还是计算机产生这两个标准进行分类;第三部分是反向排除,将线上游戏币、商家发行的各种形式的兑换券和预付卡排除在虚拟货币的定义外。但该定义的缺陷是没有清晰地将虚拟货币与电子形式的法币进行区分。

(二)虚拟货币商业活动的定义

《法案》同样是在第二条定义部分界定了“虚拟货币商业活动”,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货币转移行为。虚拟货币商业活动指的是涉及纽约州或纽约州居民的任何下列活动之一: (

1)为转移或传递而接受虚拟货币,除非这种行为出于非营利目的,并且没有多于名义价值的比特币转移;

(2)为他人储存、持有、保管或者控制虚拟货币;

(3)作为一种客户业务买卖虚拟货币;

(4)作为一种客户业务实施虚拟货币交易兑换服务;

(5)控制、管理或者发行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自身软件的发展和传播不属于虚拟货币商业活动。 以比特币为例,从比特币流通链来看,比特币服务商受到《法案》监管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专门从事比特币存储、转账、兑换、兑付等环节,由于比特币去中心化发行,不存在专门的发行机构,《法案》对发行行为的监管不适用于比特币领域。从比特币生态圈来看,比特币交易所的业务是兑换比特币,比特币支付公司符合为转移而接受比特币的特征,钱包公司提供存储比特币的服务,它们所从事的业务都是法案界定的虚拟货币商业活动。

(三)牌照的豁免 《法案》在第三条规定了牌照的豁免情况。 下列主体可以实行牌照豁免:

(1)根据纽约商业银行法获得许可证并且被纽约金融服务局批准参加虚拟货币商业活动的主体;

(2)仅使用虚拟货币来购买或销售货物或服务,或者是仅为投资目的的商人和消费者。 根据这两条豁免规定,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要经过纽约金融服务局批准就可以享受虚拟货币的牌照豁免;而单纯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或投资手段的消费者和商家不需要申请牌照就可以自由使用虚拟货币,这完全符合FinCEN指南的规定,也与货币转移法的逻辑相同。 分析其原因可知,消费者和商家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和投资手段的时候,其面临的风险只是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这个风险作为支付手段可以由当事人提前约定,作为投资手段也无非是投资风险自担的问题,不影响公共利益。然而虚拟货币商业活动中列举的兑换、保管等行为有所不同,其金额规模之大、参与人数之多、面临风险之复杂完全不可与被豁免的行为相比,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直接涉及公众利益和整个虚拟货币行业的发展,因此其亟须监管,这也是一般的货币转移行为受到各州监管的原因。

三、《法案》的监管重点 传统货币转移法的宗旨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洗钱,而针对虚拟货币特有的网络安全风险,还需要进行特殊的网络安全监管,因此,《法案》的监管重点包括了反洗钱、网络安全和消费者保护这三个方面。

(一)反洗钱

1.《法案》的规定 《法案》第十五条规定了反洗钱条款,第十二条对登记和记录的规定也与反洗钱有关。

(1)反洗钱条款。《法案》第十五条是有关反洗钱的专门条款。首先,它规定被许可人必须建立一份反洗钱方案,包括内部控制系统、提供独立公正的合规测试、指定反洗钱日常合规负责人、提供持续的反洗钱培训以及董事会批准的反洗钱政策。其次,被许可人应当记录当事人的身份、地址、交易金额、支付方式、发起和结束交易的日期等,个人每天超过1万美元的交易应当报告,还应当监测客户是否有违法活动,有可疑情况要立即向纽约金融服务局报告。最后,被许可人需要识别客户身份,验证姓名、地址,核查其是否在联邦的犯罪系统清单上,针对高风险、大规模或可疑账户的尽职调查标准会有所提高。

(2)登记和记录条款。《法案》第十二条是登记和记录条款,根据交易是否完成作出了不同规定。已经完成的交易应当至少保存7年原始的登记和记录,内容包括每一个交易的金额、日期、具体时间、支付指令、总费用收付款项、名字、账户号、交易方地址,包含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的总账,银行声明或调账,发送给消费者或各方的评价和声明,董事会记录和会议时间,证明合规性的记录,调查客户投诉和交易错误解决的沟通记录等。未完成的或闲置的虚拟货币账户交易记录应当至少保持5年。

2.《法案》对反洗钱监管的合理性 《法案》对反洗钱的监管主要体现在识别客户身份、保存交易记录、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建立内部反洗钱控制系统等方面,这与法定货币的反洗钱手段相同,意味着法案将虚拟货币纳入了普通的反洗钱监管。以比特币为例,《法案》的反洗钱监管基本有效。

(1)克服去中心化。《法案》的适用范围对于比特币来说主要是各大交易平台、支付公司等比特币“中介”服务机构。比特币虽然是去中心化发行的,但挖矿的难度太大、成本太高;而在同时拥有比特币的熟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概率也非常小,因此,大多数人主要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来完成现金和比特币转换。比特币交易平台等中介集中了大量的比特币交易,因此其可以被视为比特币交易的一个中心。相比于监管比特币私人用户之间的零散交易,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难度更小,将比特币交易平台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收效更高。

(2)克服匿名性。比特币的匿名性是比特币便利洗钱最突出的特点,《法案》规定识别客户身份使得比特币用户无法躲藏在一串串公钥字符之后,不能肆意利用多个地址隐秘交易,而且即使其试图借用他人的账号规避监管,也至少要付出洗钱的成本。 《法案》规定了登记和记录交易,这使得受到监管的比特币交易都曝光在交易平台等机构的注视和追踪下,这样的登记和记录本身就会对洗钱者造成威慑,使其考虑洗钱的成功概率和违法后果,并且,登记和记录还提供了发现可疑活动、日后调查分析的基础数据。 《法案》规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和查证,这有利于提高比特币交易平台对洗钱的敏感性,在无法精准确定哪一笔交易是洗钱交易时,这样的制度确实可以一方面削弱洗钱者的动机、提高洗钱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不至于任其发展成长期、大规模的洗钱。 最后,《法案》规定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同样是常规反洗钱管制的基础规定,商业银行内部都有一套反洗钱内控体系,有专门的反洗钱负责人,也常常开展反洗钱培训。因此,《法案》并没有因为虚拟货币是新兴发展的事物就放松管制,而是在机构内部建设上也将比特币交易平台等相关主体按照商业银行等常规反洗钱主体来要求,这有利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二)网络安全 1.《法案》规定 网络安全性是比特币产生以来始终被人们质疑的一个风险隐患,《法案》对于网络安全的监管集中在两个条款,一个是专门的网络安全条款,一个是和网络安全有关的业务持续经营和灾难恢复条款。

(1)网络安全条款。《法案》第十六条规定了专门的网络安全方案。《法案》要求被许可人建立一套有效的网络安全方案,并包含五大功能:确认内部外部网络风险,至少识别出自身系统中的信息如敏感信息会被谁如何获取;保护电子系统以及信息不受干扰;检测系统侵入、数据破坏等事件;针对意外事件采取回应措施;恢复和重启。 被许可人还要建立一个内部的网络安全政策框架,每年都需要被董事会至少批准一次,其应包括信息安全、数据分类、控制、业务持续和灾难恢复的准备、执行和容量、系统操作和相关可行性、系统和网络安全、系统、申请发展、质量保证、物理安全和环境控制、客户数据隐私、卖方监管、突发事件回应、检测不直接控制的核心协议的变化等方面。另外,《法案》还规定了报告及审计制度,以及要求指定合格的信息安全负责人员、雇佣足够的雇员来负责管理网络安全、定期培训、更新等。

(2)持续经营和灾难恢复条款。《法案》第十七条是持续经营和灾难恢复条款的规定,它要求被许可人提前制定一份应急预案。虽然这里的灾难恢复并不仅限于网络安全,还有可能包括自然灾害,但网络安全受到攻击同样属于该条的适用情形。方案应包括:确认文件、数据、基础设施、人员的责任,在灾难中与基本人员交流的方案,支撑系统程序的维护备份程序的维护,对必要第三方的确认,等等。这份方案不能仅在被许可人的网站上保存,需把它发给相关的员工离线保存,并且,要提供实施方案的训练,由专业人员每年测试这份方案的可行性,发生紧急事件时还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2.《法案》对网络安全监管的分析 对于虚拟货币的推广来说,让公众信任存储和交易环境的安全性至关重要。虚拟货币不同于纸币,没有物理形态,所有的交易方式都通过互联网、所谓的存储也在互联网上,因此财产安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安全,如何保证网络安全也就成为监管重点。 《法案》规定的网络安全方案制度的五大功能涵盖全面,理论上可以有效地应对各种各样的黑客袭击,并且即使发生了被袭击的意外事件,也有提前制定的意外回应方案,且能够重启和恢复。持续经营和灾难修复条款的要求更是直接指向意外发生后提供解决方案的情形。内部网络安全政策制度的规定也非常完整,这迫使被许可人无法忽视有关网络安全的每一个细节,每年需要进行自我检查,这大大提高了网络系统的总体安全性和系统抵御攻击的能力。 对报告、审计制度和专门负责人、专业人员的规定是为了落实上述的网络安全方案和网络安全政策。被许可人自己的报告制度是自我检查、完善的过程,审计制度是外部的定期检查,加上法案还有专门的一个考核条款,复合检查基本可以保证方案的可实行性。对网络安全负责人、专门工作人员的规定以及定期培训制度等,都使得网络安全的执行有了人员保障。《法案》对网络安全的规定建立在虚拟货币容易遭受网络攻击的基础假定之上,并且针对网络安全的各个方面建立了一套理论和执行上都有效的监管制度。

(三)消费者保护

1.《法案》规定

(1)消费者保护条款。《法案》第十九条是消费者保护条款,它规定了实质风险的披露,包括虚拟货币不是法定清偿手段、没有政府信用支撑、交易不可逆、价格波动不可预测、立法变化可能对虚拟货币造成影响等;一般条款的披露,比如消费者的各种权利、义务及责任;交易条款的披露,比如交易金额、交易费用、虚拟货币交易的类型和本质等;对消费者提供交易收据;要求建立反欺诈政策,包括欺诈风险的识别评估、防止被识别风险的程序和控制、检测风险的责任分配、短期评估程序和反欺诈程序的修复、控制和监测系统等。

(2)报告和财务披露条款。

《法案》第十四条规定了报告和财务披露条款,该条款要求被许可人提交季度财务报告、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公告公司和主要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告比特币和法币的兑换方法的变化,提交违规行为报告。

(3)广告和市场营销条款。《法案》第十八条规定了被许可人的广告和营销,《法案》要求被许可人的广告中必须说明自己已获得牌照;至少保存宣传和营销材料在七年以上,包括纸媒、互联网媒介、电视等所有宣传营销手段;需要符合所有的披露要求,不能误导、隐瞒或遗漏。

(4)客户资产的保护和保管条款。《法案》第九条规定了对客户资产的保管和保护,要求所有被许可人都应建立以美元为单位的担保债务或信托账户来保存客户资金,信托账户必须有合格的托管人;被许可人为他人储存、持有或保持保管、控制虚拟货币时,应当另外准备相同类型和数量的虚拟货币;禁止被许可人未经客户同意就出卖、转移、分配、使用客户资产,除非经过客户授权。

2.法案下的消费者保护分析

(1)披露。针对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法案》作出了很多关于披露的规定。向消费者披露虚拟货币要求的实质目的是防止消费者在不了解虚拟货币风险的情况下进行非理性交易,因此,《法案》要求被许可人向消费者披露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明确它们不是法定清偿手段、没有政府信用支撑,账户和资产不受保险集团保护,州、联邦甚至国际上的立法变化都可能导致虚拟货币的使用受到影响。此外,还需披露虚拟货币交易可能产生的损失,包括欺骗或偶然的交易损失;市场对虚拟货币的接受程度在不断变化,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和不可预测性可能导致极短时间内的显著损失;虚拟货币可能存在欺诈或网络攻击带来的风险损失。

《法案》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定期详细的财务披露,使消费者可以随时了解自己选择的交易平台或支付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在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资金安全作出评估,并可以在此基础上自由选择是否更换服务提供商。

《法案》要求被许可人披露消费者的权利和相关注意事项,在广告和营销中也要进行全面客观地披露,比如消费者有停止支付的权利、获取收据的权利、知晓被许可人规则变化的权利,比如被许可人会向第三方透露消费者的账户信息的情况等。这些披露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明晰自己权利边界最简单的方式,其不需要再去查阅《法案》或咨询律师,知晓权利后,消费者才能意识到侵权行为和如何维权。

(2)客户资产保护。《法案》的客户资产保护主要有三项内容:第一是单独开立账户保管,如果是信托的形式还必须由专业托管人来托管;第二是为客户保管虚拟货币时,需要储存相同数量和类型的虚拟货币;第三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动用客户资金。 单独开立账户是保持客户资产和被许可人资产区分开来的基本方法。准备相同数量和类型的虚拟货币相当于计提100%的风险准备金,可以防止流动性风险发生的时候被许可人出现资金断裂的风险。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动用客户资金是基本准则,《法案》的明文规定使得此类行为受到明确禁止,行为一旦发生,消费者的投诉和起诉就有了法律依据。

四、对我国的相关建议 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国针对比特币的唯一监管文件。《通知》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地位,明确比特币是“特定的虚拟商品”;将比特币和金融机构彻底隔离开;要求比特币交易平台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提出要防范比特币洗钱犯罪;强调要对社会公众进行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通知》的出台有一定的意义,然而对于防范比特币的法律风险来说还存在着不足,比如,《通知》的规定更多是从中央银行的职权来考虑的,对比特币引发的其他法律问题没有回应;将比特币界定为虚拟商品,没有正面回答比特币是否属于新型财产等。因此,面对发展蓬勃的比特币市场,仅靠一份中央银行的《通知》远远不能实现完善的监管。 鉴于我国专门针对比特币的《通知》内容简略,又不具备类似于美国那样完善的货币转移法,笔者建议,我国可以借鉴纽约州的《虚拟货币监管法案》,从以下方面完善监管:

(1)建立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规则;

(2)明确虚拟货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3)建立虚拟货币的反洗钱监管;

(4)建立虚拟货币的网络安全监管;

(5)建立虚拟货币的消费者保护监管;

(6)完善外汇、税收等相关监管规则,将虚拟货币的监管纳入其中。

总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促进全球支付、降低汇款费率、削弱信息被盗风险 、促进传统金融机构革新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也在便利洗钱、毒品交易、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网络安全风险和消费者利益上产生了诸多法律风险。中国应当完善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也应当平衡好对消费者的保护、对违法活动的抑制和对虚拟货币行业发展的鼓励这三个方面,让虚拟货币在我国有合法、规范、健康的发展空间,让虚拟货币真正为消费者带来便利,为传统金融机构带来革新。

By 牛馨雨

美国MSB数字货币牌照是什么

牌照作为平台重要的合规文件之一。就相当于一个经营许可证,特别是火币相继拿下日本牌照、美国牌照以及在申请加拿大牌照之后,牌照更是被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获得美国MSB牌照也就意味着火币可以在美国大多数州合理的开展业务了。这就是目前各大平台纷纷开始申请牌照的原因,要想正规合法的开展业务就要申请牌照。

MSB是Money Services Business的简称,属于FinCEN(美国财政部下设机构金融犯罪执法局 )管,属于注册许可制。从事金钱服务相关的业务都必须申请该许可。这类似于中国工商登记里加上一项:资金服务业务。 向美国人提供服务的数字资产 “管理方” (例如资产发行方) 与 “兑换方” (例如交易所) 属于美国银行保密法案 (BSA) 下的 MSB,需要在业务开始 180 天内完成 FinCEN 注册。但MSB 是合规进行数字资产交易业务的必要非充分条件。由于美国联邦层面目前对币币交易没有其他明确监管要求,我们熟知的美国本土的B网和P网都是在只持有 MSB 的前提下开展的币币交易业务。

所以MSB牌照的影响是很大的,会影响到其他区块链投资方纷纷办理这个金融牌照,像火币,币安,OK都有注册美国MSB牌照,据了解,MSB牌照是由美国财政部下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简称FinCEN)颁发,属于注册许可制。2018年3月,美国财政部和证监会曾明确强调,MSB是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其管理者,在美国境内从事数字资产的相关业务,必须在FinCEN注册MSB牌照。 但持有MSB牌照是在美国合规进行数字资产交易业务的必要非充分条件。美国联邦层面目前对于币币交易没有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由于美国独特的政治体系,各州对于币币交易的牌照要求和联邦监管政策存在差异。持有MSB牌照,并不意味着能够在美国全境开展相关业务。

美国最大比特币交易所Coinbase,拿到了美国政府批准(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从而获得了上线交易证券代币的牌照!火币也获得了美国msb数字货币牌照。

MSB牌照的优势

1.投资者认可–美国的公司法律及金融业监管非常完善,拥有美国牌照,会让您的数 字货币交易平台更受全球投资者的认可。

2.获得权威批准–获得美国财政部的权威批准,您可以在美国及全球开展相关业 务,即代表对数字货币平台的合规监管。

3.成为一线平台– MSB 牌照也是全球数字货币交易机构标配的牌照。Coinbase, Bitfinex,Poloiex,火币网,ok,币安交易所等平台均持有此牌照开展经营。

4.多元化服务– MSB 牌照准许货币兑换及发送服务,使您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 求,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

办理要求:

第一步– 组建当地公司

请向卓志提供以下信息,以便我们可以开始并准备公司组建所需文件。

1.拟定公司名称- 我们将于美国公司注册机构进行核名

2.股东详情(我们要求至少 1名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姓名(与护照一致)

·股东地址

·持股百分比

3.董事详情(我们要求至少 1 名自然人担任董事。)

·董事姓名(与护照一致)

·董事地址(地址应与地址证明保持一致)

第二步- 牌照申请

当公司组建完成,我们需要申请人提供以下文件以准备牌照申请:

尽职调查文件

每位董事和股东都须提供以下文件。认证/公证可以通过以下任何方式进行:

a.有效护照复印件

b.美国当地公司信息

·公司注册证书

·公司章程或同等文件

·公司成立1年以上的良好信誉证明。

·公司EIN税务编号

c.交易所的简要概况(可由我司代写)

·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交易所目前经营状况(若该交易所目前在运营)

·交易所的客户群

By 莱诺经济信息咨询

比特币转账教程

1.什么是比特币地址?

生活中,我们都有自己的银行账户,经常进行银行卡转账,转账是在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的。

银行卡号通常是是19位的阿拉伯数字组成。

同样的,比特币转账就是把比特币从一个比特币地址转移到另一个比特币地址上的过程

比特币地址是一串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26位到34位字符串。比特币地址就是个人的比特币账户,相当于你的银行卡卡号,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你的比特币地址给你转账比特币。

例如这样一串字母数字:1PyMi4EYzGZKoxK7DozMGHoQ91EdrMMkBP

对比银行卡号,比特币地址看起来更像一堆乱码,这也可能是让很多人望而生畏,不敢轻易操作的一个原因。

2.怎么进行比特币转账

银行卡转账,大家都不陌生,只要输入银行卡号,转账金额,就能完成转账。

比特币转账操作方式也同样简单,转账时,你需要输入自己的比特币地址,接收方地址,转账金额和手续费金额就能完成。

3.比特币转账原理

当你发起一笔比特币转账后,你需要将交易广播至全网,挖矿节点接到这笔交易后,先将其放入本地内存池进行一些基本验证,比如该笔交易花费的比特币是否是未被花费的交易。如果验证成功,则将其放入“未确认交易”(Unconfirm Transaction),等待被打包;

当比特币的交易数据被打包到一个“数据块”或“区块”(block) 中后,交易就算初步确认了。当区块链接到前一个区块之后,交易会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在连续得到6个区块确认之后,这笔交易基本上就不可逆转地得到确认了。

用户在比特币网络发起一笔转账时,一般需要支付给记账矿工一定的转账手续费(矿工费用),用于激励矿工竞争记账,为比特币提供足够的算力从而确保比特币网络的安全。转账手续费一般为0.0001-0.0015个比特币,由于区块能容纳交易记录的容量有限,矿工会优先打包手续费高的交易,所以多付手续费可以更快被记账

4.如何创建自己的比特币地址

通过这些常用的方式,可以快速创建自己专属的比特币地址:

  1. 交易平台
  2. 比特币客户端
  3. 比特币钱包

每个人的比特币地址都是独一无二的,有地址就可以进行比特币转账。

By 谷哥

区块链为什么这么慢?

举个例子数钱,比如数一个亿(是不是好刺激~)

1、如果一个人数,慢,但好在专注,全力以赴,在可见的时间内可以数完。这叫单线程密集计算。

2、如果N个人一起数,每人平分,分头同时数,最后汇总总数,所用时间基本上是第一种情况的1/N,参与的人越多,所需时间就越少,TPS就越高。这叫并行计算和MapReduce。

3、如果N个人一起数,但由于这N个人互相不信任,得彼此盯着,首先抽签选一个人,这个人捡出一叠钱(比如一万块一叠)数一遍,打上封条,签名盖章,然后给另外几个人一起同时重新数一遍,数好的人都签名盖章,这叠钱才算点好了。然后再抽签换个人检出下一叠来数,如此循环。因为一个人数钱时别人只是盯着,而且一个人数完且打上封条和签名的一叠钱,其他人要重复数一遍再签名确认,那么可想而知,这种方式肯定是最慢的。这就叫区块链。

但换个角度,方式1,一个人数有可能会数错,这个人有可能生病或休假,导致没有人干活,更坏的结果是,这个人可能调换假币或者私藏一部分钱,报一个错的总数。

方式2,N个人中会有一定比例数错,也可能其中一个人休假或者怠工,导致最终结果出不来,更可能因为人多手杂,出现部分人偷钱、换假钱、报假数……

方式3,很慢,但是很安全,因为所有人都会盯着全过程进行验算,所以肯定不会数错。如果其中有人掉线,可以换人捡出新的一叠钱继续数,工作不会中断。所有数过的钱上面都有封条和签名,不会被做手脚,万一出错了也可以找到责任人进行追责。这种情况下,资金安全是完全得到保障的,除非所有的参与者都串通一气了。该模式下,参与的人越多,资金安全性就越高。

所以,区块链方案致力追求的是,在缺乏互相信任的分布式网络环境下,实现交易的安全性、公允性,达成数据的高度一致性,防篡改、防作恶、可追溯,付出的代价之一就是性能。

最著名的比特币网络,平均每秒只能处理5~7笔交易,10分钟出1个块,达到交易的最终确定性需要6个块也就是1个小时,且出块过程相当损耗算力(POW挖矿)。号称“全球计算机”的以太坊,每秒能处理的交易数也仅是2位数的量级,十几秒出1个块。以太坊目前也是采用损耗算力的共识机制POW挖矿,会逐步迁移到POS共识机制。这两个网络在粉丝们爆炸性地进行交易时,可能会陷入拥堵状态,大量的交易发出后,一两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才会被打包确认。

但在资金安全就是命的场景下,有些事情是“必须”的,所以,即使慢,还是会考虑选择区块链。

区块链为什么慢

分布式系统里有一个著名的理论叫CAP理论:2000年,Eric Brewer教授提出一个猜想:一致性、可用性和分区容错性三者,无法在分布式系统中被同时满足,并且最多只能满足其中两个。

CAP的大致解释

Consistency(一致性) :数据一致更新,所有数据变动都是同步的

Availability(可用性):好的响应性能

Partition tolerance(分区容错性): 可靠性

这个理论虽然有一些争议,但从工程实践中看,和光速理论一样,可以无限逼近极致但是难以突破。区块链系统能把一致性和可靠性做到极致,但是“好的响应性能”方面一直有点被人诟病。

我们面向的“联盟链”领域,因为在准入标准,系统架构、参与节点数、共识机制等方面都和公链不同,其性能表现远高于公有链,但是目前几个主流的区块链平台,在常规PC级服务器硬件上实测,TPS一般是在千级的样子,交易延迟一般在1秒到10秒这个级别。(听说TPS十几万级和百万级千万级区块链已经做出来了?好吧,期待)

笔者曾在大型互联网公司工作多年,在海量服务领域,面对C10K问题(concurrent 10000 connection,万级并发)已经有轻车熟路的解决方案,对一般的电商业务或内容浏览服务,普通pc级服务器单机达到几万TPS,且平均延时在500毫秒以内,飞一般的体验已经是常态,毕竟互联网产品卡一下说不定就会导致用户流失。对于快速增长的互联网项目,通过平行扩容、弹性扩容、立体扩容的方式,几乎能无底线、无上限地面对山呼海啸的海量流量。

相比而言,区块链的性能比互联网服务慢,而且难以扩容,根因还是在其“用计算换信任”的设计思路上。

具体哪里慢呢?

从“古典”区块链的系统内部来看

1、为了安全防篡改防泄密可追溯,引入了加密算法来处理交易数据,增加了CPU计算开销,包括HASH、对称加密、椭圆曲线或RSA等算法的非对称加密、数据签名和验签、CA证书校验,甚至是目前还慢到令人发指的同态加密、零知识证明等。在数据格式上,区块链的数据结构本身包含了各种签名、HASH等交易外的校验性数据,数据打包解包、传输、校验等处理起来较为繁琐。

对比互联网服务,也会有数据加密和协议打包解包的步骤,但是越精简越好,优化到了极致,如无必要,绝不增加累赘的计算负担。

2、为了保证交易事务性,交易是串行进行的,而且是彻底的串行,先对交易排序,然后用单线程执行智能合约,以避免乱序执行导致的事务混乱、数据冲突等。即使在一个服务器有多核的CPU,操作系统支持多线程多进程,以及网络中有多个节点、多台服务器的前提下,所有交易也是有条不紊地、严格地按单线程在每台计算机上单核地进行运算,这个时候多核CPU其他的核可能完全是空闲的。

而互联网服务则是能用多少服务器的多少个核,采用全异步处理、多进程、多线程、协程、缓存、优化IOWAIT等等,一定会把硬件计算能力跑满。

3、为了保证网络的整体可用性,区块链采用了P2P网络架构以及类似Gossip的传输模式,所有的区块和交易数据,都会无差别地向网络广播,接收到的节点继续接力传播,这种模式可以使数据尽可能地传达给网络中的所有人,即使这些人在不同的区域或子网里。代价是传输冗余度高,会占用较多的带宽,且传播的到达时间不确定,可能很快,也可能很慢(中转次数很多)。

对比互联网服务,除非出错重传,否则网络传输一定是最精简的,用有限的带宽来承载海量的数据,且传输路径会争取最优,点对点传输。

4、为了支持智能合约特性,类似以太坊等区块链解决方案,为了实现沙盒特性,保证运行环境的安全和屏蔽不一致性因素,其智能合约引擎要么是解释型的EVM,或者是采用docker封装的计算单元,智能合约核心引擎的启动速度,指令执行速度,都没有达到最高水平,消耗的内存资源也没有达到最优。

而用常规计算机语言如C++、JAVA、go、rust语言直接实现海量互联网服务,在这方面常常没有限制。

5、为了达到可容易校验防篡改的效果,除了第一条提到的,区块数据结构里携带数据较多之外,针对交易输入和输出,会采用类似merkle树、帕特里夏(Patricia )树等复杂的树状结构,通过层层计算得到数据证明,供后续流程快速校验。树的细节这里不展开,可以通过网络上的资料来学习其机制。

基本上,生成和维护这种树的过程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繁琐的,既占用CPU的计算量,又占用存储量,使用了树后,整体有效数据承载量(即客户端发起的交易数据和实际存储下来的最终数据对比)急剧下降到百分之几,极端情况下,可能接受了10m的交易数据后,在区块链磁盘上可能实际需要几百兆的数据维护开销),因为存储量的几何级数增加,对IO性能要求也会更高。

互联网服务因为基本不考虑分布式互验互信的问题,很少有使用这种树的证明结构,了不起算下MD5和HASH做为协议校验位。

6、为了达到全网一致性和公信力,在区块链中所有的区块和交易数据,都会通过共识机制框架驱动,在网络上广播出去,由所有的节点运行多步复杂的验算和表决,大多数节点认可的数据,才会落地确认。

在网络上增加新的节点,并不会增加系统容量和提升处理速度,这一点彻底颠覆了“性能不足硬件补”的常规互联网系统思维,其根因是区块链中所有节点都在做重复的验算以及生成自己的数据存储,并不复用其他节点数据,且节点计算能力参差不齐,甚至会使最终确认的速度变慢。

在区块链系统中增加节点,只会增加可容错性和网络的公信力,而不会增强性能表现,使得在同一个链中,平行扩展的可能性基本缺失了。

而互联网服务大多是无状态的,数据可缓存可复用,请求和返回之间的步骤相对简单,容易进行平行扩展,可以快速调度更多的资源参与服务,拥有无限的弹性。

7、因为区块数据结构和共识机制特性,导致交易到了区块链之后,会先排序,然后加入到区块里,以区块为单位,一小批一小批数据的进行共识确认,而不是收到一个交易立刻进行共识确认,比如:每个区块包含1000个交易,每3秒共识确认一次,这个时候交易有可能需要1~3秒的时间才能被确认。

更坏的情况是,交易一直在排队,而没有被打包进区块(因为队列拥堵),导致确认时延更长。这种交易时延一般远大于互联网服务500ms响应的标准。所以区块链其实并不适合直接用于追求快速响应的实时交易场景,行业通常说的“提高交易效率”是把最终清结算的时间都算在内的,比如把T+1长达一两天的对账或清计算时延,缩短到几十秒或几分钟,成为一个“准实时”的体验。

综上所述,区块链系统天生就背着几座大山,包括单机内部计算开销和存储较大,背着串行计算的原罪,网络结构复杂冗余度高,区块打包共识的节奏导致时延较长,而在可扩展性上又难以直接增加硬件来平行扩容,导致scale up和scale out两方面,都存在明显瓶颈。

Scale Out(等同scale horizontally):横向扩展,向外扩展,如:向原有系统添加一组独立的新机器,用更多的机器来增加服务容量

Scale Up(等同Scale vertically):纵向扩展,向上扩展,如向原有的机器添加CPU、内存,在机器内部增加处理能力

By 张开翔

狗狗币支付靠谱吗

5万人请愿,让亚马逊接受狗狗币支付?百万卖家表示:我们不答应

最近亚马逊的幺蛾子很多,像扫号、跟卖、库存限制,各种麻烦事情让卖家们感到十分心累,这时,一条关于亚马逊的新闻奔上了热搜,让很多卖家一头雾水。

亚马逊考虑接受狗狗币支付#,狗狗币是什么?这个看上去很像恶搞的货币,真的靠谱吗?

超15万人请愿,亚马逊正考虑接受狗狗币支付?

上周,数字加密货币中的狗狗币价格出现飙涨,之后,狗狗币的粉丝们迅速集结,在美国的请愿网站Change.org上,签署一份请愿书,呼吁亚马逊接受狗狗币支付。

短短时间内,这份请愿书就有超过15万人签名,作为做大的电商平台,如果亚马逊能够接受狗狗币作为支付货币,那么狗狗币的价格将很快突破1美元,完成粉丝们的1Dogecoin=1dollar的心愿。

之后,有媒体报道,亚马逊正在考虑接受狗狗币作为平台的一种支付手段,但亚马逊对此不置可否。

大部分人对数字货币一知半解,甚至闻所未闻,其实在最近几年,数字货币都是很火的概念。狗狗币作为数字货币的一种,挺它的名字,感觉非常搞笑。

其实狗狗币确实是恶搞出来的产物,狗狗币,Dogecoin中的“doge”其实就是前几年网络上非常流行的狗子表情包,仔细看它的设计,就是一个狗头加上字母D,也是十分可爱了。

2013年,它的创造者Jackson Palmer将加密货币与Doge结合在一起,注册了Dogecoin.com的域名,他大批量地复制了比特币的代码,花了不到三个小时就创造出了狗狗币。

Palmer设计狗狗币,纯粹是因为好玩,狗狗币上线的时候,他甚至连所谓“挖矿”都不会,对此他和另一位搭档Markus以为这个玩笑很快就会过去,却没想到狗狗币大受欢迎。

狗狗币的上限被设计成1000亿个,在数字货币里,这算非常多的了,因此它的价值非常小,几乎接近于无,所以人们拿到它的时候会毫不吝惜地进行分享。在国外的内容论坛Reddit,用户们都喜欢用狗狗币作为感谢和打赏。

但是,2014年,Reddit的一些用户开始关心起狗狗币的投资价值。对于创始人而言,这明显是违背了初衷的,他们明白,当初设计狗狗币就是玩票性质的,能够收到欢迎也不是因为它的价值。

因为狗狗币的并没有什么技术难度,也没有实际的落地场景和价值,它的价格一直都处于很低的水平,并在很长时间内低于1美分。

要问为什么它有“活”了,还要得益于马斯克的推崇。2020年,马斯克在推特上将狗狗币吹捧了一番,声称“狗狗币是大家的数字货币”,并表示:“SpaceX将把一枚狗狗币送到月球上去”。

有了马斯克的站台,新的投资者都涌入了狗狗币,其币价也水涨船高。

4月20日左右,狗狗币的价格上涨了10倍,北美电商新蛋网(Newegg)也接受了狗狗币支付,民众们都向亚马逊投去期待的目光。

想用狗狗币支付,怎么能不问问百万卖家?

虽然狗狗币看起来不是个正经货币,但作为数字货币,还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的。

因为去中心化,消费者支付的时候根本无需要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支付工具,所以也就无需任何手续费,而且,有些人没有传统的银行账户,能够用狗狗币对这部分人是很友好的。

而且,和普通的转账相比,直接用数字货币交易,速度会更快。

使用亚马逊的年轻人非常多,而这一群体里面有很多都是狗狗币的忠实拥趸,结合狗狗币快捷廉价的优势,好像对于消费者们来说有益无害。

但是,不要忘了,狗狗币是没有价值的,就连创始人Palmer也坦率地说:“我觉得它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如果非得说有的话,作为一种教育工具,它确实有存在的意义。它提醒我们,这个东西不能当真。”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需要获得大多数人的共识才有价值,我们日常使用的货币,是以政府的信用作为背书的。目前别说狗狗币,就连数字货币的老祖宗比特币,都尚不能得到大多数政府和个人的认可。

虽然目前狗狗币的价格很低,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但它的数量始终是有限的,一旦用于支付,价格很快上涨。

数字货币的价格很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市场投机者众多,狗狗币也不例外,只要像比特币这样的主流货币出现变动,狗狗币也会跟着起落,长远来看,作为支付货币并不稳定。

其次,因为技术力不够,也没有固定实用的应用场景,一旦技术升级,它的价格就会升高。而从宏观上来说,之后的区块链技术有可能迎来极大的发展,行业进步,也会带动币价的上涨。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个市场投机者太多了,受舆论的影响非常大,名人的站台与不看好,都能给市场带来震动,就比如这次马斯克的吹捧,让狗狗币很快上涨。

价格变动大,而且往往让人措手不及,如此不稳定,作为货币使用,无疑会令平台的交易秩序出现紊乱。

比如,商家出售的一件商品,消费者用狗狗币付款之后,狗狗币突然暴跌了,那么商家收到的狗狗币总价值就少了,自己就亏了。

除了不稳定外,盲目使用数字货币交易,还有可能带来支付和财务上的风险。

因为电子货币的支付和流通都非常依赖互联网,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比如蓄意盗用他人的账号、发行机构内部作案和黑客的恶意入侵等隐患。

除了技术上的风险,还有政策上的问题。

因为亚马逊上有来自世界多个国家的商家和消费者,而目前大多数国家并不认可数字货币,在一些国家甚至是违法的。

亚马逊很难接受狗狗币

虽然亚马逊一直没有回应“考虑接受狗狗币”的问题,但其实很容易想到,杰夫·贝索斯应该不会接受狗狗币。

目前有超过十五万人请愿,但亚马逊上的用户和商家可远不止十五万。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狗狗币只是一种价值极低的数字货币,难以取代有政府背书的法定货币,无法受到广泛的认同,很难在平台上流通。

而且,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太大了,而货币首先就要保证相对稳定。短时间内价格忽上忽下,容易对平台的交易秩序造成破坏。

如果要使用狗狗币,亚马逊需要提前考虑到平台秩序受到的影响,并想出解决的对策,在真正发生时,也有可能来不及应对,因为币价时时刻刻都在变。

花费这些成本,只为了维护一个没有实际价值的狗狗币,很不值得。

总之,对于平台而言,贸然开放狗狗币支付,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太大。

在另一方面,从商人的角度来看,贝索斯也不可能对别人家的数字货币放心。

马斯克吹捧了几句,狗狗币价格就涨了,以后随便几个名人吹吹贬贬,那手中货币的价值岂不是掌握在别人手中了?

其实,亚马逊曾经也考虑过使用数字货币支付,但得是自家研发的货币。

2021年2月,Tech Radar报道称亚马逊正在开发一种新的虚拟货币,但这种项目很快就失去了后续。不过,亚马逊还在研究Amazon Coins,为用户购买kindle和fire等硬件设备提供折扣。

如果在亚马逊上使用平台自研的货币,亚马逊可以控制货币的发行,调控其稳定性,同时还可以增强用户粘性,这对于亚马逊来会是更好的方式。

所以,亚马逊基本上不可能接受狗狗币。你觉得呢?

By 跨境必读

什么是区块链的价值转移

区块链,是互联网的二次革命。”

“区块链,是互联网2.0。”

“区块链,让我们从信息互联网跨越到价值互联网。”

这是从互联网发展的视角出发,对区块链有什么意义做出的一些回答。

谈起区块链的前景,人们会列举它能改变金融、能源、零售、文化、社交、游戏、物联网等,但我觉得,以上回答更为有力。

从 1994 年互联网开始商业化,经过近 25 年的发展,互联网已经彻底改变了我们周围的一切——经济、产业、生活。互联网从 1995 年左右的“信息高速公路”的说法,变成了无处不在的力量。现在,如果区块链是互联网 2.0,互联网曾经带来的改变以区块链的方式再来一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各种意想不到的应用会涌现出来。

信息传递 VS 价值转移

之前,互联网处理的是“信息”;现在,互联网可以处理“价值”。从 2008 年到 2018 年,酝酿了近十年的区块链技术弥补了互联网与数字世界中一直缺失的另一半。区块链提供了在数字世界中处理价值所需的两个基础功能:价值表示与价值转移,让互联网跃迁到价值互联网(见图1)。

信息互联网vs价值互联网
图:信息互联网 VS 价值互联网
1990 年,万维网协议发明者蒂姆·伯纳斯-李写道:“一旦我们通过万维网连接信息,我们就可以通过它来发现事实、创立想法、买卖物品,以及创建新的关系,而这一切都是通过在过往时代不可想象的速度和规模来实现的。”到现在,互联网上的各种应用和服务,包括门户、视频、社交、即时通信、电商、打车、B2B、网络支付等,都是基于信息传递的基础设施、沿着他的设想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区块链出现之后,对照之下我们发现,信息传递的一个关键特征让互联网很强大,但有一个我们之前并未曾特别关注的限制:信息传递的方式是复制。这一特征让我们在数字空间中进行价值转移时,必须依赖可信第三方的协助。那些可信第三方,即各种各样的中心化机构,比如亚马逊、淘宝、支付宝、优步、滴滴、爱彼迎、微信支付,一直以来像本来就应该有一样,存在于互联网产业之中。

不管是网络零售、生活服务交易,还是企业互联网,每个从事交易的互联网项目都需要价值转移的功能,而这些平台在交易中担任信用中介的角色。特别地,在互联网上进行金钱的转移时,我们需要信用中介来居中协调,为了进行在线支付,互联网上已经产生了专门的信用中介,如 PayPal、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直到 2008 年,当中本聪在比特币系统中开发出区块链这个底层技术,当他尝试创造新的技术来去掉这些信用中介,让网络本身来扮演信用中介的角色时,我们开始发现,现在互联网中的各种信用中介并非必须存在。

经过十年的发展,比特币系统展示了,在数字世界中价值表示可以去中心化,价值转移同样可以去中心化。

现在,我们仍需要各种“信用中介”,因为到现在为止互联网数字世界中的所有基础设施都是为了信息传递而建的。

未来,我们不再需要这些“信用中介”。基于区块链技术,我们可能建立一个通过网络本身进行价值表示、价值转移的全新交易基础设施。

如果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可去中心化,直接通过网络本身来进行,那么我们就将从“信息互联网”跨越到“价值互联网”。

要理解价值互联网,我们可以从对比信息传递方式和价值转移方式的差异开始。

详解价值转移的方式:记录

信息和价值是完全不同的事物,信息传递和价值转移的方式完全不同。接下来,我们分别对比几组线下物理世界和线上数字世界的案例。

报纸 VS 纸币

在线下物理世界中,信息的典型代表是报纸,而价值的典型代表是纸币。每一张报纸都是一样的,报纸编辑完成后,印刷机复制它,然后它被送到我们的手中。

对比而言,虽然纸币也是由印刷机印制的,每一张 100 美元纸币代表的价值是相等的,但每一张纸币都是不一样的,每一张都有唯一的序列号。

信息是可复制的,我可以复印一份报纸给你。价值不可以复制,我必须把100美元现金真的给你,而不能复印了给你。

到了互联网上,数字化的信息可以完美复制,这加快了信息的流动。而和价值有关的事物在互联网中没有发生同样倍数的变化。

报纸和纸币的对比如图 2 所示。

报纸 vs 纸币
图2:报纸 VS 纸币

纸币的电子化:信用卡与在线支付

我们接着讨论现金交易。在商店中购物,我们付纸币现金,看起来在我们和商店收银员之间并没有任何中介。当然在这背后,这些现金会变成商店在银行账户上记录的数字,在现金交易完成之后有一个庞大的金融体系在运转。

当信用卡开始普及,现金开始被电子化的塑料卡片取代时,我们在刷卡支付时,一个第三方中介就出现在我们和收银员之间,它可能是维萨、万事达、银联等。这些信用中介做的事是:当我付钱时,从我的银行账户中减去我付的钱,在商店的银行账户中加上这笔钱。

在互联网出现之后,当我们在线上或线下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在线支付时,它们扮演着与维萨、万事达等信用卡组织类似的角色。

信用卡组织和在线支付系统做的事都是进行可信的记录,即在账本上进行记录,确认金钱的转移。

价值转移依靠记录:房产与汽车的案例

在物理世界中,涉及除纸币现金之外的其他价值转移时,在多数情况下,我们转移价值的方式也是记录,而记录通常需要一个可信的第三方。

以房产的转移为例。我们把一个房产转让给别人,对方付了钱,我们怎么把房产这个价值转移给他?

他仅仅搬进这个房子住,并不能表示他已经拥有了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在古代,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地契,在中文中,“契”字的含义是刻画记载,地契成为所有权的记录。

到了现代社会,我们的做法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在政府部门管理的账本记录(不动产登记簿)上更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对方拿到有着他的名字的房产本——“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这个价值的所有权转移依靠的是“记录”。

对比古代和现代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到,过去的地契是去中心化的,而现代的房产登记是中心化的。

类似地,我们要把一辆汽车这样的动产转让给他人,现代社会的做法也是要去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记录的变更,并获得新的车辆证照,如车辆行驶证。

在多数现代国家中,房产与汽车这两种资产都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来进行统一登记的。我们会发现,这里有两种记录:一是中心化数据库中的记录,对中国的房产来说,这个记录存在于国土资源部门集中管理的账本——“不动产登记簿”;二是产权人拿到的附属证明,即俗称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房产证与集中账本中的信息不一致,或者车辆行驶证的信息与交管局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那么通常的做法是以集中账本中的记录为准。

数字世界中的价值表示与价值转移

信息传递的主要方式是复制(见图3)。在互联网中不管是最基础的 TCP/IP 协议,还是 WWW(万维网)协议,都是专为信息传递设计的。并且,数字化的信息复制可以复制出一模一样的副本,复制效率更高,互联网给信息传递带来了巨变。

信息传递方式 VS 价值转移方式
图3:信息传递方式 VS 价值转移方式
价值转移的主要方式是记录。从物理世界到数字世界,价值转移的方式都是记录。但是,用数据文件进行价值表示会遇到很多困难,可完美复制的数据文件和需要唯一性的价值表示形成冲突。如果表示价值的数据文件可以完美复制,那么我就可能把它支付给你,再复制一份支付给另一个人,造成双花问题。在数字世界中进行价值转移时,为了防止双花问题,我们要依赖可信第三方作为中介,由它作为交易中心进行记录。

这事实上成为互联网往下一步发展的隐形障碍。

在互联网上,与信息相关的产品高速发展、成本快速降低。但是,由于需要可信第三方进行协调,与价值转移有关的事依然处在成本高、效率低的状态。互联网上的价值转移仍局限在少数的价值类别上,比如在线支付系统处理的现金、在线证券交易、之前讨论的Q币与游戏币等互联网积分。

中本聪设计的比特币系统,给数字世界中的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这两个关于价值的关键问题都提供了解决方案。中本聪的解决方案去掉了处在中间的可信第三方,实现了完全的去中心化,让网络自身就可以表示价值,通过网络自身来转移价值和进行记录。

在互联网上,互惠经济是一种常被讨论的现象,比如开发者参与开源软件的开发,人们共同编撰百科全书,知识爱好者在社区问答社区中分享知识。过去很多人认为,这是缘于这些互联网用户有着无私和互惠的精神,这的确是这些社区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或许也可以说,过去人们为社区贡献了力量,而不给予相应的代表价值的事物,这可能是因为,在数字世界中一直没有方便的方法进行“价值表示”,更没有方便的办法进行“价值转移”。现在,在有了区块链和它底层的区块链技术以后,我们就有了相应的技术手段。

到现在来看,对数字世界的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比特币系统都进行了完美的概念验证,并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比特币系统是一个试验性的系统,是极客们为了解决技术难题而开发的“技术玩具”。但从 2009 年年初开始运转起,不管比特币所表示的价值折算成法币是价值很小的 1 美元,还是高达接近 2 万美元,这一系统都运转正常。通过这一系统,我们可以在数字世界中进行价值转移,无须任何信用中介介入,比特币系统无须中介的点对点价值转移交易,被证明是有效的。

当然,比特币系统和源自它的区块链技术目前才跨过概念验证阶段,要作为投入工程应用的系统,满足亿万用户的使用,仍存在较大的性能问题。但不管怎样,区块链可能成为互联网数字世界中“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的基础性协议(见图4)。有了比特币系统这个样板和区块链技术,互联网和数字世界中关于价值的一切都开始发生变化。

数字世界中的价值:价值表示与价值转移
图4:数字世界中的价值:价值表示与价值转移

价值表示功能:分布式账本改变了互联网上的价值表示方式

当从比特币系统中发现区块链技术时,人们首先看到的是,它是一个“分布式账本”,并将之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分布式账本的核心功能是做价值的表示,比如一个人持有的比特币是分布式账本中的记录。这些被表示出来的价值,又是在交易中体现出来的,因而我们仍可从价值转移来讨论价值表示。

数据文件是可完美复制的,在数字世界里,我们要转移价值就需要有一个信用中介居中协调,它们的功能是做价值所有权的记录,它们也维护着一个集中的账本用以记录。在过去的数十年内,转移金钱的信用中介(如在线支付系统)越来越易用,支付宝、微信支付在线上、线下都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它们也越来越智能,比如能更好地识别欺诈。但是,它们的组成结构未曾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见图 5 a):

  • 信用中介处在交易双方之间,协助完成价值转移。
  • 它们通常提供一个供用户使用的应用界面。
  • 它们维护着一个集中的账本。
  • 金钱是集中账本中的记录。

分布式账本改变了互联网上价值转移的流程
图5:分布式账本改变了互联网上价值转移的流程
比特币系统彻底地改变了这个组成结构。通过各自掌握的比特币钱包软件,我们可以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比特币转账。如图 5 b) 所示,在进行比特币转账时,不再有一个信用中介帮我们保存和维护一个集中的账本并处理所有权的记录。区块链的账本以分布式的方式存在于互联网上,由去中心网络中的节点共同维护。

市面上存在多种比特币钱包,只要我们掌握自己的私钥,任何比特币钱包软件都是一样的。我们的比特币被存储与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中,即有人简单说的在链上。

这里还想澄清一个常见的误解。在讨论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时,常有人说每个人保存自己的账本,如果绘制成形象的图示,大体上如图 5 c) 所示。

那么,我们是保存自己的账本吗?通过这个形象的图示我们可以看到,“每个人保存自己的账本”这个说法既对又不对。说它对是因为,每个人的确可以把比特币的账本都下载下来;说它不对是因为,逻辑上我们接入了一个由包括众多节点的去中心网络维护的分布式账本,比特币账本的运转逻辑并不是每个人都保存自己的账本,然后在需要的时候拿出账本来对账,而是我们共享一个云端账本。

特别地,比特币钱包中并不保存“账本”。账本是由比特币网络中的全节点维护的,而钱包软件是所谓的轻量节点或轻客户端,也叫简单付款验证客户端(simple payment verification,SPV),里面只保存了向你的地址付款的交易与区块头部。

更进一步追问,在区块链上,我们的数字资产存放在哪里?我们还是对照现实中资产的存储方式来理解区块链的资产存储。

比特币系统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是模拟黄金的设计。要特别说明,这里讨论的并非比特币本身有黄金一样的财富价值。对比黄金和比特币我们可以看到,比特币系统模拟的并不是实体黄金。如果我们拥有实体黄金资产,我们会拿到实物的金条、金币,将之保存在自己的保险柜中。

比特币系统模拟的是我们在银行中购买的黄金资产。这些黄金资产背后有存放在某处的黄金作为支撑,但对普通人来说,我们并不能接触到这些实体的金条、金币,这些黄金资产只是我们账户中的记录而已。

类似地,在比特币系统中,你并不保存自己的比特币资产,即通常情况下你并非自己保存分布式账本和它所表示的比特币。你只是保存了比特币的私钥,你的数字资产还是存在链上的。

再观察银行等我们熟知的管理金钱的系统,我们存在银行的金钱资产其实是银行账本中的记录,由银行账本中的记录表示和确认我们对金钱资产的所有权。比特币系统的设计是与银行系统相似的,一个人的比特币资产是分布式账本中的记录。只不过与过去相比,这里已经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这个账本是分布式的。

这是一个“分布式的、公开的、互联的大账本”。而比特币背后的去中心网络、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竞争-记账-奖励”循环确保了这个账本记录的可信度。

价值转移功能:区块链成为互联网的价值基础协议

从此,在数字世界中,我们可以在两个人之间直接进行价值转移,无须任何中心化信用中介的介入。如果从互联网应用的角度看,这个变化是,信用中介的角色被从各种互联网应用中剥离出来,下沉成为互联网更基础性的功能,即在基础层次上,区块链担任信用中介,协助我们进行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

从比特币系统这样一个概念验证性质的系统开始,到其后的各种项目,区块链渐渐展现出对互联网的变革性意义:互联网在协议层有了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的功能,区块链成为互联网的价值基础协议。

通常来说,如图 6 所示,互联网可以大体分成三层。

区块链给互联网的协议层带来巨变
图6:区块链给互联网的协议层带来巨变

  • 最上层,是普通用户看到网站与移动App等应用。
  • 中间层,是协议层,这一层过去主要是信息传递的 WWW 等协议。
  • 最底层,是网络传输硬件和网络传输协议如TCP/IP等。

WWW 协议和各种网站、App 应用都是建立在硬件网络基础上的。现在看来,区块链带来的变化不是发生在普通用户看得到的应用部分,网站和 App 可能仍将保持它们现在的模样,同时比特币、以太坊等各种区块链去中心网络也仍是运行在现有互联网硬件网络之上的。

区块链带来的变化发生在中间的协议层。区块链给互联网带来了进行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的新协议。由此我们发现,互联网的结构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商业区块链》一书中,区块链专家威廉·穆贾雅将中间的协议层称为信用层(the trust layer)。我认为,由于现在尚处于发展早期,为了便于理解,如图 6 所示,将这个新协议层称为“区块链信用层协议”(blockchain trust layer protocol)可能更直观明了。

类似于 WWW 协议,区块链信用层协议由一组协议构成,在现有硬件网络之上,形成了一个协助我们进行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的新层次。这组协议目前仍未定型,也尚未被广泛认可,在持续发展中。

互联网上一次出现协议级的变化是蒂姆·伯纳斯-李发明了 WWW 协议。WWW 协议把互联网塑造成我们现在所知的互联网,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在这中间只发生过一些对信息传递的相关协议的修补和升级。

这一次,互联网增加了全新的一组协议——用于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的区块链信用层协议。

巨变才刚刚开始。

我们还可以用一个微观的事物类比来看:为什么把信用中介下沉到基础层次带来的变动是巨大的?为什么协议变化带来的变动是巨大的?

我们把互联网看成一个平台,把信用中介看成其上的一个应用。比如,在Facebook或微信这样的社交网络平台上,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第三方公司可以开发某种特定的应用。但这些公司始终要面对一个艰难的问题:如果平台做了这个功能,全面开放这个能力,你怎么办?当平台在平台级别提供一种能力后,所带来的变化是:一方面,第三方开发的应用可能没有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当平台把一个能力开放给所有人时,更多人可以利用它开发新产品,甚至更多的个人可以直接利用这个能力。当微信从2017年开始提供小程序功能时,应用开发变得方便,大量的小程序应用涌现出来,大幅度改变了移动互联网的应用生态。

价值表示物:数字世界中表示价值的通证

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个应用,也是到目前为止最重要的应用,虽然它还只是一个完成了概念验证的系统,比特币系统完成关于价值的两个功能的验证: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

我们已经讨论了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两个功能,接下来讨论用区块链的这两个功能实现的价值表示物——通证。

要更好地理解通证,我们还是从比特币说起。通常,比特币被称为“加密数字货币”,它是一种数字商品,是被凭空发行出来的。从技术角度说,中本聪创造的比特币是一种在数字世界中可以代表价值的事物。作为技术极客,中本聪解决了一个技术难题:如何在数字世界中表示价值?

他的解决方案侧重在技术本身,而并没有考虑“比特币是不是有内在价值”,也没有考虑“人们会不会普遍接受它”。一枚比特币的价格是多少,是由自由市场交易决定的。它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是时间累积而来的。比特币的价格以及谁接受它都受到很多偶然因素的影响。现在看来,比特币是一种非常独特的价值表示,背后没有任何物理世界或数字世界中的对应价值作为支撑。

随着对比特币关注度的提升,更多人试图进一步改进比特币这个价值表示物、比特币系统和它底层的区块链技术。

2013 年年底,以太坊创始人维塔利克首次发布以太坊白皮书,他准备开发一个新的区块链项目,在前人尝试的路径上继续改进和发展。他对到那时为止的比特币的改进做了如下梳理,他写道,常被提及的应用包括:

  1. 使用链上数字资产来代表定制货币和金融工具(染色币,colored coins);
  2. 某种基础物理设备的所有权(智能资产,smart property);
  3. 如域名一样的不可互换的资产(域名币,Namecoin);
  4. 以及复杂的应用来直接控制转移数字资产,如采用事先制定的规则(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s);
  5. 甚至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自治组织(DAOs)。

现在再回顾我们可以看到,迄今为止,从比特币开始的区块链的开发和应用有以下四条主要路径:

1) 从比特币延展的各种替代币(altcoin),主要有莱特币等。通常,它们只是对比特币代码库的参数进行小修改,然后用这组程序代码运行自己的系统。它们和比特币系统一样包括三个部分:加密数字货币、分布式账本、去中心网络。在中文中,替代币也常被称为“竞争币”“山寨币”。

2) 借鉴比特币区块链的设计,开发所有人都可以接入的全新公有链,典型的有 Steem、以太坊、EOS 等。有意思的是,过去站在以比特币系统为世界中心的视角看,以太坊曾被视为替代链(alt chain)。

3) 借鉴比特币区块链的设计思想,开发适合单个企业或多个企业使用的区块链开源软件,这常被称为联盟链。典型代表是由 IBM 开发、现在由 Linux 基金会管理的超级账本项目(HyperLeger)。

4) 以比特币区块链为基础,开发基于它的协议(meta-protocol,又译为元协议、外设协议),提升性能,使之便于应用,比如钱包、侧链、跨链、支付、交易所等。

以上除了第一类以外,其他三类都已经超越比特币最初的加密数字货币(电子现金)的想法,凭空发行的加密数字货币可能只是价值表示物的一种早期特殊形式。

一个重大变化发生在 2017 年。这一年,除了竞争币和各类公有链发行的原生货币之外,以太坊的一个功能开始被广泛地使用。这个功能是,任何人都可以在以太坊上按其 ERC20 通证标准编写智能合约,发行通证。

这些通证可以在数字世界中表示某种价值,这些价值既可以是线上的,也可以是线下的;既可以是已经存在的,也可以是设想中的。有些人甚至在没想好用它代表什么价值之前,就已经在以太坊上将之发行出来,当然这造成了不少问题。以太坊还创造了一种常被称为代币众筹或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的机制:人们可以用以太币(ETH)去参与众筹,换得相应的通证。

在后续章节中,我们会详细解释以太坊的原理、ERC20通证标准以及代币众筹。

创建通证的方便、用通证获取资金的便利以及随之而来的财富效应,使得市场上通证的数量暴增,再加上 2017 年比特币和以太币的价格暴涨,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引发了一场投机狂潮。在 2017 年年底,在数字世界中代表价值的数字资产的总价值暴涨,然后在 2018 年年初又暴跌。

但不管怎样,从 2017 年年中到 2018 年年初发生的事,让区块链走出了极客圈子,变得广为人知。更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它的价值,并认识到,区块链和在过去20年中带来巨变的互联网有着相似的结构,它既有技术的一面,又有经济的一面。

从比特币到以太坊,价值互联网的关键基础构件之一“通证”呈现在所有人的面前。

你可能注意到了,我们始终在用通证的说法,而没有用很多人常用的中文词“代币”。“代币”说法和“币”这个字,常让人们关注通证的货币特性。我赞同通证经济专家孟岩与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发起人元道等提出的中文翻译:token,可称为“通证”,指“可流通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

对区块链的经济一面,新的认知正在形成。延续过去的说法,很多人把比特币、以太币等基础公链的原生货币,以及通过以太坊等基础公链的智能合约发行出来的通证都称为加密数字货币。但人们逐渐发现,不是通证是加密数字货币的一种特殊情况,而是反过来,原生加密数字货币是通证的一种特殊情况。因此,在说通证时,我们采用了最广泛的含义,把数字世界中,基于区块链的各种价值表示物都称为通证。

我们还可以用 WWW 协议来类比理解区块链。WWW 协议包括三个部分:文本标记语言 HTML、文档传输协议 HTTP、指定文档网络地址的统一资源定位符 URL(见图7)。

对比WWW协议与区块链信用层协议
图7:对比WWW协议与区块链信用层协议
大体上,区块链信用层协议进行记录的价值表示功能可类比为统一资源定位符 URL,进行价值转移的功能可类比为文档传输协议 HTTP,而区块链上的价值表示物(通证)可看成文本标记语言HTML(见图 8)。

从比特币到以太坊:价值互联网的关键基础构件“通证”
图8:从比特币到以太坊:价值互联网的关键基础构件“通证”
过去,对于在 WWW 协议上可以构建什么样的应用,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被逐步发现的。现在在价值互联网上,对于在区块链上可以开发什么应用,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等着在实践中被发现出来的。

总的来说,现在在数字世界中,类似于 HTML 的代表价值的语言(通证)已经准备好了。“怎么用通证,通证有什么用”等问题等待着创造性的回答。

在信息互联网中,基于万维网协议我们构建各类互联网应用;在价值互联网中,基于区块链信用层协议我们可能构建各种通证经济体(见图 9)。

区块链的第三、第四个定义如图 10 所示。
对比WWW协议与区块链信用层协议:从互联网应用到通证经济体
图9:对比WWW协议与区块链信用层协议:从互联网应用到通证经济体
区块链的定义之三、之四
图10:区块链的定义之三、之四

By C语言中文网

加密数字货币简史

加密数字货币有着非常漫长的历史,这个冷知识专栏用几个主要人物和他们的创造,来展示一个简明的加密数字货币前传。

区块链:技术驱动金融》一书的前言“通往比特币的漫长道路”(杰里米·克拉克/文)从技术与历史的角度对加密数字货币的历史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这里参考了他的梳理分析。

1) 1983年,大卫·乔姆(David Chaum)最早提出把加密技术用在数字现金上

在物理世界中,现金可以非常简单,它需要的是防伪功能。现金是一张纸条,我可以在一张纸条上写“拿到这张纸条的人可以找我领取一只羊”,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签名就是防伪措施。我把纸条拿给你,纸条到你手中,我就没有了。

在数字世界中,情况开始变得复杂:这张纸条和上面的签名是一个数字文件,而电子文件可以被无数次地完美复制。把这个电子文件给你之后,我还可以再把这个电子文件给第三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支付(double spending)问题。

大卫·乔姆提出了一个创造性的方案,在数字世界里解决了这个难题。他的方法是采用这样的逻辑:在一张纸条上,你选择一个只有你知道的序列号,然后我在上面签名。由于我不知道这个序列号,因此我没法再复制一份这张纸条给另一个人。这就是密码学上所谓的盲签(blind signature)。这个思路形成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电子货币方案”。1989年,大卫·乔姆还创建了数字现金公司(DigiCash)来把自己的想法商业化,但未能被大规模接受。

这个方案的缺点是,它要运转起来,就必须有一个所有参与者都信任的中心化服务器来进行这些“数字纸条”的验证。

2) 1997~1998年,亚当·贝克(Adam Back)与哈希现金(HashCash)、戴伟(Wei Dai)与B币(B-Money)、尼克·萨博(Nick Szabo)与比特黄金(bit gold)、哈尔·芬尼(Hal Finney)与工作量证明(POW)

在比特币白皮书中,中本聪引用了1997年亚当·贝克设计的哈希现金、1998年华裔密码学家戴伟设计的B币等前人的成果。2010年,由于维基百科试图删除比特币词条,因此中本聪与人讨论了如何修改词条描述以让维基百科接受,他建议这样写:“比特币是戴伟在1998年在密码朋克中所提到的B币构想和尼克·萨博提出的比特黄金的具体实现。”他说是具体实现,是因为B币和比特黄金都只是停留在构想中。

这就引出了区块链领域的一个重要人物——计算机科学家尼克·萨博。他在1998年提出了名为比特黄金的方案。在现在的区块链世界中,尼克·萨博有着更为重要的位置:萨博是“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提出者,1993年他写出了“智能合约”论文。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处理交易的核心方式,区块链应用的实质可被看成是一个个智能合约的组合。

这一阶段的第四个重要人物是知名密码学家哈尔·芬尼,他是著名的PGP加密中的“G”,是密码朋克圈中的前辈。他在2004年推出了自己版本的采用工作量证明(POW)机制的电子货币。在比特币开发过程中,哈尔·芬尼与中本聪有很多互动,比特币的第一笔转账就是中本聪转了10个比特币给哈尔·芬尼。

他们四人的具体设想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让计算机进行计算,从而“创造”电子现金,它们是比特币系统让计算机进行加密计算的工作量证明和“挖矿”的创意来源。这非常重要,有了这个想法,中心化服务器才可以被去中心网络所取代,困扰数字货币的难题被解决了。

再往前,这个想法可追溯到1992年密码学家辛提亚·沃克(Cynthia Dwork)、摩尼·纳欧尔(Moni Naor)提出来的用于减少垃圾邮件的一个方案,对此杰里米·克拉克在《区块链:技术驱动金融》一书中解释说:“设想你每次发送邮件时,计算机都不得不花几秒钟解决一道数学计算题目。如果你没能附上答案,收件人的邮箱会自动忽略这封邮件”。

3) 2008年10月,中本聪发布论文“比特币:一个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

最终,中本聪把前人的创新综合起来,实现了一种在发行和交易上都去中心化的电子现金。

对于前人的数字货币系统(比如乔姆的系统)为什么会失败,中本聪曾经写道: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有的虚拟货币公司全都失败了……我希望,人们可以看到,这些系统之所以失败,显然是因为它们的中心化控制这一特性。我想,我们正在首次尝试建立一个去中心化的、非基于信任的系统。

这里他提到了两个相关的词,一是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二是非基于信任的(non-trust-based)。去中心网络一定是非基于信任的。

以太坊创始人维塔利克·布特林(Vitalik Buterin)在以太坊白皮书中也很好地概述了这段历史,他是围绕“去中心化”这个关键词展开论述的:“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概念,正如财产登记这样的替代应用一样,早在几十年以前就被提出来了。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匿名电子现金协议,大部分是以乔姆的盲签技术为基础的。这些电子现金协议提供具有高度隐私性的货币,但是这些协议都没有流行起来,因为它们都依赖于一个中心化的中介机构。

1998年,戴伟的B币首次引入了通过解决计算难题和去中心化共识创造货币的思想,但是该建议并未给出如何实现去中心化共识的具体方法。

2005年,芬尼引入了“可重复使用的工作量证明”(RPOW)概念,它同时使用B币的思想和亚当·贝克提出的计算困难的哈希现金难题来创造密码学货币。但是,这种概念再次迷失于理想化,因为它依赖于可信任的计算作为后端。

2009年,一个去中心化的货币第一次被中本聪实现,它通过已有公钥加密方式来管理所有权,并用一个名为工作量证明的共识算法来记录谁拥有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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