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区块链是一种底层的基础架构,它的应用范围不仅局限于金融行业,就像大数据可以在金融行业,也可以在其它行业中应用一样。对于金融行业而言,区块链在许多细分领域中的应用场景可行性已经在过去的一两年中被反复讨论。在众多的讨论中,我们发现人们对于区块链的理解存在许多误区,往往将区块链具象成“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密码学”等具体技术和概念。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区块链的核心理念,即区块链是什么?
从本质上来讲,区块链是一种多方参与的“共识系统”,是一种“开放架构下的强安全机制”。对于区块链思想的论述,可参照《区块链的本质-纳什均衡下的共识系统》一文。基于众多的金融应用场景,我们选择了以下三个最重要的可以应用区块链思想的方向和趋势,而甄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该方向或趋势是否具有战略上的意义和重要性。
1.法定数字货币
货币是金融的基础,是所有基于价值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通用介质。无需赘言,法定数字货币的场景将极为庞大、复杂并具有重要的金融战略意义。关于区块链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意义以及如何运用区块链思想进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架构设计,可参照《区块链架构中的两大核心模块》以及《区块链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意义与政策建议》文中的相关论述。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使用区块链推进法定数字货币实现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抢先制定国际标准。从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来看,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包括制定“基本数据单元”的数据结构标准和“数据流转链条”的共识协议标准,其在金融领域的重要性类似于在IT领域制定互联网TCP/IP协议标准或是在商业领域制定全球贸易协定标准。
这种看似技术协议或商业标准的竞争,实则攸关国家安全的根本利益。想象一下,在法定数字货币成为全球通行的货币形式的将来,哪个国家掌握了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的标准,对于其它国家金融格局的影响就会像上世纪改革开放、打开国门时西方文化带给中国人意识形态上的强烈冲击和影响一样,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深刻的全球化金融扩张。
2.数字身份
在所有行业中,金融行业受到的监管最为严格,而对于客户身份的验证(KYC)是金融监管的一个关注重点。目前的现状是金融机构在KYC的流程中普遍存在信息搜集冗余,信息流转迟滞所导致的低效和巨大合规成本。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身份可以在跨地区的组织机构之间进行数据的流转,增加效率、降低成本,这是区块链能够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某个特定场景所带来的价值。
但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身份可以作为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性协议。目前普惠金融的痛点在于用户触及成本高,风险控制难度大,而目前利用数字技术(如:大数据)实现的“数字普惠金融”还只能局限于某个组织的生态系统之内(如:蚂蚁金服的芝麻信用)的某些场景中应用(如移动支付),而真正的跨组织、跨国家地域之间的数字普惠金融架构和合作还未能实现。其根本原因在于跨组织、跨国家地域之间的数据(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经济民生的敏感数据)无法通过传统方法被安全共享。
而区块链作为一种“开放架构下的强安全机制”,建立在它两大核心模块“基本数据单元”和“数据链条”之上的数字身份可以尝试将数字普惠金融所覆盖的用户身份信息、历史活动记录以及其它和身份有关的属性信息安全地流转于跨越国家和地域的机构和个人之间,实现敏感数据的开放式安全共享。
3. 更广泛的金融安全(监管)基础架构
区块链的基本特征“开放架构下的强安全机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新型安全基础架构。和传统的基于密码学的“防御性”安全技术不同,区块链并非把需要保护的敏感数据集中在“云端”,然后试图筑造一道抵御外部入侵的“安全长城”。从近年来发生的种种安全事件中不难发现,哪怕是再牢固的“城墙”,由于“目标”(数据)集中化地被存储在某个固定位置(例如服务器中),黑客总是可能通过不断尝试找到某个安全漏洞,使得“破墙而入”最终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相比而言,区块链所代表的安全基础架构是一种全局性的安全,区块链中的数据被“集体共管共存”,存储的位置随时变动;只有真实有效的数据才会被接入链条中,而伪造的数据将会被系统自动丢弃。打个跨界的比方,汉族文化在过去几千年中的传承和包容并蓄就是一种区块链机制,虽然从政治的角度汉族在历史上曾被多个外来民族统治,但汉族的文化却一次次地接纳外来文化并最终将之吸收、同化。
它的传承(数据存储和流转)以及对于外来文化的接纳同化的能力(基于共识机制的自动裁判修正功能)并非由一人之力完成,而是一种全局的力量。同时,文化发展所包含的“扬弃”过程,也是一种由多元文化共同作用、互相冲突和博弈,最终达到“纳什均衡”稳定状态的过程。从安全和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基于区块链的安全基础架构允许风险诞生且发展于局部,但始终不能突破全局。
正是由此这个特性,区块链最先被金融行业所发现并重视,因为金融业对于安全最为敏感,但传统的安全架构似乎永远都不能很好地解决“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问题。金融监管也是一样,传统的监管试图采用各种手段消除金融风险,是一种被动的防御性机制(例如P2P行业曾暴露的风险和后续的监管措施),而基于区块链的金融监管基础架构使监管者可以设置一种开放式的“容错”架构和机制,并要求众多的参与者在这种设定的架构下进行活动,互相监督和制约。即使少数参与者不遵守“游戏规则”,基于全局性的共识机制会使多数的参与者立即发现这种情况并自动进行举报、纠正和惩罚。
这种新型的监管模式是一种开放式的、主动的全局强监管,监管者的作用在于设计一个基于“纳什均衡”的博弈场,使被监管者必须遵守全局性的博弈规则(共识),否则就自动出局。在运行的过程中监管者可以主动推进博弈机制的不断地迭代和改进。
By 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