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百万的偷拍产业链

每年夏天,当裙摆在街头摇曳,这往往意味着,女生和流氓间的恶战又开始了。

黄女士在上海虹桥站候车室排队检票时,突然感到身后有男子不断用身体贴近,察觉异常的黄女士当即报警。

经民警讯问,作案男子范某提前将偷拍设备绑在运动鞋上,屡次择机对准黄女士的裙底,民警随后在范某身上查获偷拍录像设备4套,内存卡3张,内容不堪入目。

东莞寮步镇公安分局便衣民警在蹲点过程中,注意到一名中年男子(赖某)形迹可疑,密切观察后,民警将正在实施偷拍行为的赖某当场抓获,深入调查后发现,赖某前后共作案10次,已偷拍视频近20个。

类似的新闻并非个例。通过搜索,就会发现近两个月出现的偷拍事件,不仅层出不穷,还屡禁不止。

无孔不入的摄像头,让数以万计的女性在未知状态下,不仅沦为别人偷窥和意淫的对象,还成为行走的利益。

细思极恐的是,“偷拍”早已经形成一条暗自流通的全产业链,不法分子靠着售卖隐私,轻易就能年入百万。

现实不是“楚门的世界”,但我们却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楚门”。

偷拍视奸突破下限,手段之恶防不胜防

地铁、商场、酒店、公寓、洗手间……每个极为普通的场所,每个看似不起眼的角落里,都可能隐藏着谍战片中才能看到的迷你摄像头,暗自窥视着芸芸众生。

这些微型、针孔摄像头外观多变,可以伪装在矿泉水瓶、插座、烟灰缸等日常用品里,或者是钞票上,让人根本防不胜防。

就在今年3月,一则“夫妻住民宿遭偷拍8小时”的新闻上了热搜,被远程控制的视频里,不仅实拍了室内全部动态,还能推拉摇移局部放大,连两人间的悄悄话也被听的一清二楚,本应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却成了电脑和手机上的“玩物”。

无独有偶,6月初,来厦门旅游的花女士入住当地某快捷酒店,刚准备休息,花女士突然发现房间吊顶处的灯筒四周疑似有二次粉刷的痕迹。

经仔细检查,花女士发现灯筒上有个微小的孔洞,内藏微型摄像头,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后发现,该微型摄像头所连接的供电并非独立供电,而是连接了酒店吊顶电源线路,且存在时间久远,这个摄像头到底拍下了多少画面,当中又涉及多少人,简直不敢想象。

事实上,早在2014年12月,公安部等部门就下发规定文件《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奈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虽然大型电商平台早已下架“针孔摄像头”等商品,但通过搜索“家用监控”、“商用”等关键词,依然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购买到偷拍设备。

迭代到现在,偷拍设备也在“与时俱进”。如果说先前的摄像头还可以用红外线反射进行探测,但现在已陆续诞生了大量“防红外反射”的品类,最小的摄像头仅有5毫米,内里的光学镜片只有三根头发丝那么细,清晰度却能达到4K——几乎相当于影院效果。

也有人想到“更好”的办法,比如入住酒店时把取电卡拿出来,断掉房间电源,摄像头没电,就不能工作了。但对不起,无论断网还是断电,针孔摄像头至少都能再续航24小时。

不满足于视频内容,这帮人甚至还紧跟潮流玩起了“实时直播”。被新闻曝光的北京一网约车司机,每天晚上11点左右,守在首都机场,专接空姐订单,在空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启偷拍直播,直播间里的观众,最高达到过18万人次。

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就连“家”这个最安全的庇护所,同样危机重重。去年,温州警方就破获了一起家用摄像头案件,32人贩卖某公司品牌APP破解工具,对他人的家用摄像头进行扫描,控制了数十万只家用摄像头,只要打开相应APP,就能“视奸”别人的日常起居。

更可怕的是,竟然还有APP公然为“偷拍”提供保护。最近走红的一款名叫“安全相机”的APP(目前已下架),在介绍中自称是“手机版的针孔相机”,可以伪装、瞄准、无声拍照,还能阅后即焚,不留证据,以科技之名为偷拍大开“方便之门”,恶寒至极。

如今,从制造出售器材到偷拍,再到售卖传播不雅视频,偷拍已然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远比想象中更庞大。

明码标价分类售卖,非法牟利年入百万

当职业偷拍者顺利得手后,就进入了丧心病狂的售卖环节。

这种人又被叫做“种爷”,手中往往拥有海量视频资源,他们先将不同的受害者,根据穿着、体态、身份等特征分门别类、明码标价,再别有用心地掐头去尾、重新组合,编造“小电影”剧情。

紧接着,“种爷”们会通过所有可利用的平台进行分发,包括但不限于微博、陌陌、探探、贴吧等,以QQ、微信群为据点,进行私下交易。

前段时间,有都市报道的记者潜入了一个900多名成员的偷拍群里,短短20天时间,就有8000多条视频被传入,涉及范围包括美容院、试衣间甚至浴室、厕所等地,大量私密画面被公然叫卖。

群主洋洋得意地表示:“这种原生态视频是最抢手的,好多人就喜欢看这个,我这个视频卖好几百回了,挣得不少。”不仅毫无愧疚罪恶感,内部还衍生出“收徒代拍制”。

只要愿意出钱,偷拍团队还能提供“私人订制”,不管买家想看哪个省份或者地区,都可以派人前去安装摄像头。

这伙人还有一个“绝活”,专门破解家用摄像头的ID、用户名和密码。在记者的要求下,对方当场做了演示,不到半小时,仅吉林省就有3000多个家庭摄像头遭到了破解。

▲图/都市报道

作为女性防不胜防

近日,一条关于“地铁痴汉”的纪录片引起了热议。记者在一个偷拍网站的团伙中卧底一年,写出了一篇名为《贩卖性暴力:揭露性侵影片网站的幕后主谋》的报道。

通过纪录片可以看到,偷拍者故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女性实施性骚扰,拍摄视频,并上传至非法网站上供用户下载。

纪录片《贩卖性暴力:揭露性侵影片网站的幕后主谋》截图。

在我国,尚未有专门的针对偷拍行为的法律条款。偷拍行为屡禁不止,花上一顿饭的钱,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和观看他人最私密的照片和视频。

在人性之恶没有被控制和兜底的地方,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中嗅到了恶臭的商机。

“给你网址,永久使用,免费更新,高清无码。”新周刊记者通过不同的渠道,进入了售卖色情网站和资源的QQ群,群主如此介绍自己的“产品”。而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偷拍类视频的时候,对方很快表示也有“相应的网盘群”,每天更新,“群里可以互换(资源)”,“那种收费高点,50元”。

和中介对话截图。

偷拍,俨然成了生意,女性的隐私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

每日更新,意味着每天都有人被窥探。新周刊记者观察到,从群里的“资源”上标注的地点来看,偷拍多发生在厕所、酒店、旅馆,甚至是私人住宅的内部。大部分被偷拍者于自己被偷拍的事实毫不知情,但他们的隐私已然被窥视、被贩卖。

在新周刊记者所接触到的社群和网站视频中,被偷拍的对象中,单独出现的女性约占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亲密行为。

严格来说,图片和视频都不是实体商品,这些中介售卖的是观看这些内容的资格。在成本固定的基础上,他们仅仅需要线上分发和传播,向想要观看的用户收取会员费用,就足以创造较大的利润。

《82年生的金智英》剧照。

根据“湃客·有数”报道《酒店偷拍产业链里,你的隐私还不及一顿饭钱|有数》统计的数据,有33.3%的偷拍事件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29.2%是为了敲诈被偷拍者获取钱财,剩下的37.5%会被用于传播与售卖,偷拍视频的流向也会更加广泛:黄色社区、黄色网站、社群、网盘群、朋友圈、平台直播……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于冲曾在《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中说到,在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条上,上游只要拍摄了就不愁卖,下游对淫秽色情内容的传播又刺激了偷拍偷窥的发展。

《网络炼狱:揭发N号房》剧照。

在裁决文书网上搜索“酒店”“摄像头”“传播淫秽”等字眼,可以交叉检索到许多具体案例。以贩卖和传播、偷拍、偷录视频为牟利手段的犯罪中,被告人多在QQ群、网盘群等社群,通过发送教程、链接、加群内好友等方式,出售偷拍的淫秽视频。

从法律上来讲,在特定情况或后续延伸行为中,偷拍行为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刑事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偷拍行为可能在公民的隐私权上存在民事侵权风险,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存在行政违法风险。

韩剧《灵魂维修工》中,出现了由N号房事件改编的剧情。

偷拍,到底是不是犯罪?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黎明对新周刊记者表示,在判定偷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主要会考虑三方面因素:“第一,拍摄内容方面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第二,拍摄工具方面是否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第三,偷拍行为后果方面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而在偷拍图片、偷录视频的数量及违法金额方面本身,暂无明确法律规定其构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若涉及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等其他罪名,则按相关司法解释追诉。

偷拍产业链,比你想象中更长

从出售黄色视频社群和网站的资格再往上追溯,偷拍工具的售卖也是偷拍产业链上的一环。

偷拍于酒店、卫生间、试衣间等私人空间的视频,往往要借助隐蔽的偷拍工具。从现有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偷拍所使用的摄像头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也越来越难被发现。

和以往相比,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已经强化了对针孔摄像头等偷拍工具售卖的管理。如果在淘宝直接搜索“针孔摄像头”,页面会跳转到“绿网计划”的弹窗,提醒用户: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

但是“绿网计划”并没有覆盖到所有需要过滤的地方。即便“针孔摄像头”“偷拍摄像头”等字眼被屏蔽了,搜索擦边的“网络摄像头”“微型摄像头”等字眼,还是会出现相应的商品推荐。

电商平台页面截图。

为了躲避平台的监管和规制,一些商家不会在商品页直接发布真正售卖的商品,而是在客服和用户的对话页面留下联系方式,引导消费者转移到另外的平台上进行交易。

“欢迎您光临本店,你想要的特殊产品请联系客服+V:×××××。”循着店铺客服留下的联系方式,新周刊记者发现,这些非法商家一般是通过朋友圈发布产品的详情。一些商家会专门卖针孔摄像头,另外一些则还会同时售卖用以迷奸的“听话水”“催情水”等药物。

商家在朋友圈发布“产品”介绍。

“偷拍神器,高清4K夜视摄像头,永不断电”“插座,高清录像,手机连接远程实时观看”“私人定制风扇,1080P,隐蔽性好,不会被发现”……这些由针孔摄像头改装而来的各类物品,价格由几百到几千块钱不等。

在不法商家的眼里,床头的手机充电器、电视柜上的排插和天花板的吊扇,都是藏匿针孔摄像头的绝佳位置,几乎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使用的所有设备。

严格意义上来说,将针孔摄像头用于正当用途并不违法,例如记者暗访调查、公安取证环节等。但是针孔摄像头属于国家管制物品,未经过允许私自贩卖相关产品,有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类物品在互联网灰色地带游窜,让不法分子有了犯罪的工具,而法律上的空白,则为他们提供了活动的空间。打击偷拍产业链,究竟难在哪里

如今,偷拍行为依旧猖獗。

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针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偷拍他人隐私并网上传播售卖等违法犯罪,累计侦办案件340余起,打掉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生产窝点90余个,缴获窃听窃照专用器材14.1万件。

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打击偷拍行为,意图清除偷拍产业链,却始终没能达到根治的效果。问题出在哪里?

横亘在惩治偷拍产业链道路上的,是法律法规没有适应时代的变化、取证难、受害者维权难这三大问题。

例如,虽然偷拍案件可能涉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两条罪名定罪的案例仍在少数。对于这种现象,林黎明律师分析表示,这两项罪名的定罪标准,与大众的想象和认知有一定的区别。

“参考法律出版社的《刑法释义》,上述犯罪定罪标准要求之一是需使用专用器材,例如微型照相机。”而一般的手机属于非专用器材,在偷拍案件定罪时便存在认定争议。

“其次,只有偷拍行为造成了如非法内容广泛传播、引发受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才有可能以上述罪名定罪。另外,如果偷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重罪,将可能从一重罪处罚,以量刑较重的罪名定罪。”林黎明律师说道。

也就是说,如果在地铁上发现了有人使用手机进行偷拍,很难给予其较为严厉的惩罚。

许多偷拍个案难以判定或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更多的处罚落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层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于2012年10月26日修订。距离今天,上一次修订已经过了10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看来,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人们并没有预见偷拍会变得如此便利、偷拍规模会变得如此之大。这说明在规制偷拍行为方面,这条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和过去相比,现在偷拍的形式和范围都发生了变化。以前可能是在街上用手机偷拍女性的全身照,现在变成了用针孔摄像头藏在卧室、厕所等地拍摄私密照片。

而关于偷拍行为的取证难和受害者维权难问题,林黎明律师认为,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

“第一,专用器材较为隐蔽,难以发现。第二,专用器材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固定,偷拍行为发生时没有相应监控或其他证据记录,导致刑事立案证据不足。第三,部分偷拍行为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达到行政违法程度,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只能通过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方式处罚。第四,偷拍者使用普通手机等非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

而区别于只有两端的供需关系,偷拍产业链已经形成了有着售卖器材、执行偷拍、平台、服务器等多个层级分工协作的产业闭环,每一个层级都对这个产业有牟利的需求。因此,仅仅是打击其中一环,也很快会“春风吹又生”。

“法律都有这么多条文等着他们了,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因为它已经变成产业链了,打掉这一环,别的环节仍然存在。”陈碧教授说道。

“偷拍入罪”,是否真的可行?

随着偷拍产业链被披露得越多,人们对于“偷拍入罪”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陈碧教授看来,目前我国法律里对于隐私权的重视程度“可能还不够强”,没有针对侵犯个人隐私的偷拍设立单独的罪名。但同时,对于“偷拍本身是否要入罪”这一问题,陈碧教授也表示并不建议轻易去增加一个罪名。

“首先要考虑,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否能够规制偷拍行为。其实围绕着偷拍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有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相关罪名了。”陈碧教授介绍,目前我国针对偷拍行为主要通过前置行为或者后置行为,进行刑罚处罚。

前置行为指的是使用的手段,是否使用了非法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后置行为则指的是后续衍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传播淫秽物品罪等。“所以,其实我国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把对偷拍行为的惩罚给‘吸收’进去了。”

韩影《女警》剧照。

陈碧教授认为,“大部分人的本能的条件反射会觉得,这是坏的、这是不对的,就应该设立法律来制裁它。但是在设计法律时,需要考虑到它造成的社会后果。可能原本通过更温和的方式来解决,却引入了最严厉的刑罚”。

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国家对偷拍行为都通过和设立了相应的法案和法律规定。

2019年2月,英国通过了“窥淫癖法”(Voyeurism Act),将偷拍裙底定为性犯罪。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衣着拍照,将可能被登记为性侵犯者,最高面临两年监禁。

2023年5月,日本立法委员最近提交了反对“偷窥拍摄”的法案,将未经同意拍摄他人隐私照片、视频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如果该法案6月正式通过,违反者将最高面临3年的监禁,或折合人民币15万元的高额罚款。

陈碧教授认为,国外偷拍立法有他们独特的法律背景。“中国的入罪和其他国家的入罪其实不是一个量级的,国外这些罪名很多都属于轻罪,他们有一个很完善的刑罚消灭制度。而在我们国家,一旦入罪,就会对行为人的犯罪标签产生一系列的社会评价。”

因此,对于“偷拍入罪”这一问题,仍需慎之又慎。

面对偷拍产业链,你我并非无能为力

单独设立反偷拍法需要谨慎考虑,但是对现有的法规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仍具有可行性。

陈碧教授表示,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距今已有一定年限,是否能够围绕目前情节比较恶劣的偷拍行为,对法律进行评估,重新调整处罚的上限,这个问题是法律界可以思考的。

而对于“春风吹又生”的偷拍产业链,陈碧教授的观点是,这类偷拍产业链对警方的执法提出了一定的挑战,要求他们对这个链条中的每一环都进行整改。

这类整改,包括对于消费端和需求端的打击。“哪怕只是付费点击观看的群体,也要增加他们的围观风险,例如监控他们的IP地址。这也是对需求方的一种打击。”陈碧教授说道。

而对于个人面对偷拍行为,她也建议人们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以免错过最佳报警时机。

“如果你当时不报警,事后可能会后悔自己当时为什么不勇敢一点。另外,事后再报警,可能还会面临证据难以锁定的问题。”在采访中,陈碧教授多次重申,“第一时间报警”对于女性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偷拍黑产居然还有鄙视链

匪夷所思的是,在这个黑产行业里,居然还存在所谓的鄙视链。金字塔上层的种爷会将手中一个月的视频打包卖给二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加价后卖给下级代理;最底端的散户则将视频下载放入网盘中,再以相对更低廉的价格将网盘账号售卖出去。

偷拍的暴利空间到底有多惊人。山东济宁公安曾抓到一群犯罪分子,查获微型摄像头300多个,偷拍视频达10万部。

以单个摄像头每月获利300元计算,300余个摄像头能为偷拍者带来10万余元月收入。这还只是第一层代理,经过层层代理后,即便按照一部5元的价格,全部单次售卖就可获利50多万元,还不包括二次售卖,职业偷拍年入百万者并不稀奇。

此外,偷拍团队还会将视频卖给境内外的色情网站,网站每收购一套图片或一部片子,偷拍者就会有几百到几万元的报酬。

那些想看偷拍视频和图片的人,通常需要在网站缴纳费用开通会员后才能获得观看权限,如果想看到更多的内容,则要花费更多钱购买高等级的VIP。

至于网站的吸金能力,那就更可观了。要知道,根据广告服务商Doubleclick的数据显示,世界上最大的色情网站浏览量,能把阿里巴巴、亚马逊这样的网站甩出十条街。

到这里,已经形成了偷拍者疯狂偷拍,然后把资源卖给色情网站,网站再卖给用户的一条完美产业链闭环。

与偷拍造成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违法成本之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偷拍并不涉嫌刑事犯罪,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一般情况下,只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情节较重的,也只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点小惩戒,在所擢取的利润面前,根本不值一提。

不断转动的利益链条里,偷窥者满足了自己的窥探欲,偷拍者赚得盆满钵满,当受害者发现时,她们早已成为了变态手中的泄欲工具,动作电影里的女主角,被全球几十亿人围观。

比起暗中偷拍,竟然还有人试图堂而皇之地美化“偷拍”。

今年6月17日,OCTA上海馆展出了一副名为《校花》的作品,作者宋拓偷拍了近5000名女大学生的照片,还按照个人审美从美到丑排列,以艺术品公开展览。

面对质疑,宋拓大言不惭地表示:“我掏心掏肺地物化你,这也是一种尊重。”(得多无耻才说得出这番话)

在某社交平台上,偷拍甚至还被包装成一种“文化现象”。有博主会详细分享及讲解自己偷拍的技巧,下面的评论则是一水的“膜拜大神”。

病态的狂热背后,根本无人在意被偷拍者会受到的伤害。一旦偷拍照片和视频外泄,个人信息曝光,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几乎是毁灭性打击。

2018年2月,张佩和男友入住北京朝阳区的某家酒店,谁想三天后,朋友就发来一段视频,画面里的女生,赫然就是自己。

这段视频是如何流出去的已不言而喻,上百万的浏览量下,充斥着各种评头论足的污言秽语,由于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原本已进入谈婚论嫁阶段的张佩,最终与男友分手。

在此后的10个月里,张佩先后自杀了三次,虽然被抢救了过来,但这场偷拍事件就像如影随形的噩梦,时时刻刻的折磨着张佩的身心,让她变得敏感不安,一点小事就如临大敌。

去年8月,杭州女子小吴卷入一场谣言漩涡,一段她被偷拍的视频在网上大肆流传。为了增加刺激性,偷拍者为她捏造了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人设,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不明就里的小吴被网友人肉,辱骂,公司劝退,患上抑郁症,生活和尊严被践踏得七零八落。

即便是真相大白的现在,余震远没有结束。小吴还是没能找到工作,为了躲避骚扰,她几乎不再出门,删除大部分通讯录,把自己全副武装地封闭起来。

这还仅是站出来的,更多的被偷拍者,既不敢报警担心事情传开,又不敢和家人朋友倾诉,只得陷入自我绝望。

有一段话说的好:“如果自认是恶,行动起来就需要经过灵魂的拷问与挣扎,太过消耗个人体能。没有意识的障碍和阻碍,恶,才能所向披靡。”

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每一次的购买与传播,都是助纣为虐。如果偷拍产业继续疯狂,那么无所遁形的世界,谁都无法置身事外。

By 梅珍里朱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