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灭亡的真正原因

很多学者认为张居正逼迫既得利益者妥协,让明朝苟延馋喘一百年。这种说法完全和事实背道而驰。

张居正所谓改革的核心一条鞭法,与其说逼迫既得利益者妥协,倒不如说是迎合工商业阶层,进一步加重了税收结构的畸形。原来没土地的工商业阶层,也要承担徭役。一条鞭法改革后,把徭役合并到土地税里,统一按照耕地数量,计算税收。只要不种地,不仅连原先的农业税不要交,就连按人丁计算的徭役都不必负担了。

明人于慎行《谷山笔麈》里就说唐代两税法好歹还根据资产来收税,而一条鞭法则连资产都不考虑了,就根据土地多少。使得农民困苦,而商人宽裕。“条鞭以地产为率,而不计其资,故农困而商宽”(《谷山笔塵》卷十二)

张居正所谓改革说白了就是两点,一是尽可能收缩政府开支,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在农业上榨取更多油水(但实际上农业上也并没有榨出来,按张居正自己的说法,他丈量田地,不是增加税收,而是平摊下来减轻负担,也就是连农民都不得罪)。把张居正放到崇祯时期,他的表现多半还比不上温体仁、杨嗣昌。

所以江南愤青心引述的某人观点“张居正如果不死,明朝不会灭亡之类”,完全没有摸到晚明问题的症结。当然这也不能怪他们,这不过是长期流传的错觉。连一些明史专家都不能免俗。就如我在《大明王朝是被谁干掉的》的书中所说:

“可叹的是,有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学者在内,都把张居正的所谓改革当成了救星。黄仁宇写的《万历十五年》其中一章的题目就叫《世皆已无张居正》,真是无限惆怅感慨!

但是有张居正又怎么样?即便张居正的政策能够半点不走样的一直执行下去,如果不改变国家不合理的税收结构,那么在最理想的情况下,也只是明朝政府依靠紧缩开支勉强维持下去,如果发生连续十几年的灾荒瘟疫,再加上连续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国家依然无法支撑,最后的结局不会有太大的区别。”

另外让江南愤青心觉得深得其心的观点:

“地主不愿意给政府交高额的税,所以政府没钱,也就无法对抗后金军队的入侵,迎接他们的命运最后只能是政府盘剥本来没钱的人来维持统治,而这帮人最后的结果必然就是揭竿而起,直接把那些看不到未来的舍不得出钱的有钱人给搞死。”

这其实仍旧是许多人经常陷入的误区,他们觉得明朝灭亡是因为盘剥太多,是盘剥所谓本来没钱的人,然后所谓揭竿而起。这是根本性的错误。明朝政府真要能铁了心盘剥,哪怕是能盘剥本来没钱的人,那倒也是一回事,也不至于灭亡。实际上满清在初期能巩固自己统治,恰恰就是这样敲骨吸髓的盘剥。但问题是明朝政府根本没能做到这点。

所谓揭竿而起根本不是什么没钱的人受到盘剥,或者什么“越穷的地方税负越重”。明朝基层官员真要能压榨到这个程度,那倒是不会灭亡了,更普遍的是,地方百姓偷税漏税,少交乃至不交,官员大多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能用武力硬逼老百姓交的少之又少。崇祯被骂的最厉害的剿饷练饷,也从来没有什么时候收齐过。

再说一遍,揭竿而起的,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什么征税太多,或者什么税收负担转嫁给穷人。

明末流寇的主因就是政府征税太少,没钱支付军饷,军队才要造反。北方连年特大旱灾,政府没钱救济,饥民才要抢劫造反。这不是税收负担转嫁的问题,这就是税收不足的问题。

另外说天启时期魏忠贤收税云云,也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流传的神话。其实魏忠贤时期所谓增收的商税和不增没有多大区别(实际和万历时期比起来降低了还差不多)。崇祯时期所谓商业税也是增收的,而不是某些人所谓的取消原来的云云,但同样和不增没有什么区别。

一些人根本没有概念。几十万两商税增加,在他们眼里就算增加商业税的丰功伟绩了吧,这完全是笑话。

什么叫增加商业税?拿宋代的例子好了

北宋初期,盐、酒两项收入只有500万缗,到了南宋前期,这两项收入合计至少达到了4300多万缗,增长了八倍还多。对应明代的单位,就是北宋初期盐、酒两项收入500万两银子收入,南宋前期4300万两银子的收入,这叫增加。

你拿着几十万两银子所谓增加,好意思叫增加商税,因而魏忠贤如何了不起云云,这就成了开玩笑了。

南宋增收到这么多非农业税,乃至让非农业税达到整个税收比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不是因为南宋比明代更富裕,就是更大程度的盘剥而已。

我书里(《大明王朝是被谁干掉的》)也有叙述:

南宋由于酒税榨取太甚,导致酒价过高,卖不出去,为了征收到预定的税额,不得不强迫百姓买酒。有些地方根据居民财产划定级别,上户、中户、下户各自规定必须出多少钱买多少酒。更有甚者,还强迫百姓缴纳尝酒钱:

“尤为离奇的是,当阳县‘每遇人户纳夏秋二税,并令先纳尝酒钱,以家业多少为率,自五百至三千,虽赁地侨寄之户亦令地主抱认,一年两次尝酒钱将近两千贯’。尝酒钱实际上成为当地两税的附加税了。居民们缴纳‘尝酒钱’,能否尝到酒,从史料上还看不清楚,但有的地方缴纳所谓的‘乾酒钱’,可以肯定地说,是吃不到酒的,仅仅成为南宋官府‘别求课利’中的一项课利而已。”[1]

能尝到酒的还算运气不错,更直接点的酒影子都看不见,直接把钱摊派给老百姓,不管你吃不吃酒,都必须要交。甚至发展到直接拦路抢劫的地步:

“隆兴府进贤县之土坊镇,‘居民不满数十,商旅稀少,强名曰镇,而有酒税务一所’;通一岁之所入,这个镇的酒税却达两千多缗。那么,这两千多缗是怎样剥取来的呢?‘所谓酒者,初无酝造,亦无发卖,系于镇户量其家第之高下,抑令纳钱,一户或四五十文,或三二十文,或七八文,以是为月解,岁亦不过千数百缗而已’。所得虽然不多,‘本镇却有酒税官一员,专拦数辈,恶少爪牙数十人,皆蚕食于数十户之市民,甚则罗织村氓,攘夺商旅,又甚则拦截客舟于二三十里之外’。从摊派到公然抢劫商旅客舟,为‘别求课利’创造了骇人听闻的手段。”[2]

把南宋酒、盐4300万贯收入加上茶叶400万贯的收入,算是4700万贯的收入,相当于明代4700万两银子。那明代在这三项上的收入有多少呢?

“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酒税则提都没有提到,估计压根就没这个项目。总而言之,同样这三项,明代收入只有三百万两银子都不到!

而要知道明朝的领土面积,人口数量都远远大于南宋,至于盐、酒、茶三项的消费更远大于宋朝,然而南宋政府从中获得的收入接近5000万两白银的价值,而明朝政府却只有300万两不到,几乎所有利润都被商人拿去了。

而且宋代是政府直接控制的专卖收入更高,所谓宋代经济史专家郭正忠说:

“商税的收入,鲜有高过专卖的时候。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商税收入简直难与专卖收入同日而语。”[3]

关于明代税收和宋代的区别,弘治时期的丘浚就说得很清楚了:

“我朝不立酒曲务而惟摊其课于税务之中,而醋则自来无禁,凡唐宋以来苛征酷敛一切革之,其取于民也可谓宽矣。[4]

臣按:自古取民之财之多无如宋朝者,天下税务、酒务无处无之,且如成都一府税务二十一处、酒务三十五处,其岁额皆四十万以上,然此大郡也,若夫中郡如凤翔者,税务亦十有五、酒务亦二十有五,当世之民何以堪哉?至于南渡之后,又有所谓经总制钱、月桩之类。所谓月桩者其取之尤为无谓,其间殊名异目皆是于常赋之外、经制之余,巧生别计,然皆当时权宜不得已而为之。事已世殊,悉皆革罢。”[5]

至于后面一段辽沈战事的叙述错误太多,什么天启三年,后金攻陷沈阳辽阳,什么之后东林党推荐重新启用熊廷弼(文中似乎是指朝廷还是在魏忠贤的支持下重新启用熊廷弼,这时间和史实都完全错乱了),还有什么把天启时期启用袁崇焕当成了魏忠贤功劳,然后说“魏忠贤死后,孙承宗被罢,袁崇焕被杀。尤其是袁崇焕被杀更是自毁长城。”这错误多得稍微了解这段历史的人都要皱眉了。

他如果说魏忠贤时期,孙承宗和袁崇焕被罢免,这是魏忠贤的功劳还差不多。

说袁崇焕被杀是什么自毁长城,这更是完全离谱了。袁崇焕本身才是毁长城的利器。把关宁防线之类当成袁崇焕孙承宗的功劳,说明这位江南愤青心完全是机械地把各种道听途说来的观点拼凑在一起。他既要赶时髦来赞扬魏忠贤(还把天启无视,依然遵循传统贬低天启的说法),又尊信他一直被主流宣传灌输的袁崇焕、孙承宗如何英明神武。对史实又基本了解也谈不上,结果就把各种矛盾的东西杂糅在一起,附会到了似乎时髦的观点上。

再回过头来说说他的一些说法吧。

首先说明亡于东林党,其实我并不太赞同这种归结,虽然我本人在各种文章包括《大明王朝是被谁干掉》的这本书里对东林党推行的政策,起到负面作用,也一直抨击的很激烈。

一个朝代的灭亡,当然是由各个人群,各种集团的合力拉扯下的结果,如果固定其他因素条件,单独变动其中某个因素,或许都可以得到免于灭亡的结果。但因此说某个朝代亡于某某因素么?按此种逻辑,断言明朝亡于天灾也可以,断言明朝亡于自私的军队阶层也可以,断言明朝亡于袁崇焕也可以,甚至断言明朝亡于李成梁也可以,亡于史可法,亡于郑芝龙都可以。

任何情况下,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意识形态群体,当然都是按照自己利益观,是非观行事,朝代初期是如此,朝代末期也是如此。所以正如我过去一条微博说的那样:问题不在于不同集团、阶层按自己认可的是非观念或应捍卫的利益行事,而在于是什么样的历史情势把这些团体推进了当他们按各自认为正确的利益观念行事,却导致了国家灭亡,和他们初衷悖反的结局出现。这才是深层次原因。

否则还可以说明朝亡于官员百姓不是听话的奴才,如果都是听话的奴才,皇帝指哪打哪,那后金也照样只能被碾压。

至于所有朝代灭亡都是一样,是所谓的“既得利益者的无限利益膨胀,而挤压了其他几个阶层的利益,导致小部分群体的极度暴富,而大部分群体无立锥之地”。

这也是空洞的判断,而且不符合事实。无限利益膨胀只有在绝对军事专制的社会下才能出现,否则就谈不上无限,朝代初期就没有所谓利益膨胀,挤压其他阶层的利益?

后金统治下的社会,满清早期的社会状态,符合所谓“既得利益者的无限利益膨胀,而挤压了其他几个阶层的利益,导致小部分群体的极度暴富,而大部分群体无立锥之地”的描述,但满清恰恰并没有因此崩溃。

而明末导致社会大动乱的流寇和后金利益集团,都不是属于什么大部分群体。流寇主要来源就是哗变的边军,以及陕西、河南等北方重灾地区的灾民。就说把这些地区的所有人都算上,都不是什么大部分群体。

我过去的文章里有过一段对朝代灭亡的规律的分析,就直接复制在这里吧:

每一个朝代在建立之初,都依赖有一个富有威望和能力的领导人,控制有一支强大富有战斗力的军事武装力量,否则它就无法在战斗中打败众多竞争对手,无法用武力迫使各种势力接受默认它的统治。所以在朝代初期,军事暴力关系是维持统治的决定性因素。

随后随着领导人的更替,领导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军事关系逐渐黯淡,这时必须有意识形态来维系中央政权统治的合法性权威性,正是这种合法性权威性使得国家中大批知识阶层精英阶层为维护统治而效忠出力。这是朝代中期维系统治的决定性因素。

而到朝代末期,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则开始瓦解意识形态,激化社会矛盾,腐蚀行政能力,导致国家无法行使正常职能(比如救济灾民,抵抗外敌),最终整个社会在动乱中崩溃瓦解。

所以中国历史上一个朝代(建立在大规模民族压迫之上的政权不在考虑范围中)的命运本质上是由军事力量、意识形态力量、商业力量这三者之间的消长关系所决定。当军事力量起决定性作用的使用,一个国家能够打破常规的利益格局,最大限度的调用整个社会的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建造许多大型工程,发动对外战争,并且实施许多平常状态下阻力重重的经济改革政治改革。但军事力量却是无法持久的,它本身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个人能力,军事经验,威信。而一个朝代的统治者却是在不断更换,如果依靠军事暴力维系统治,一旦统治者的能力达不到那种严苛的要求,统治就会发生危机,社会就会崩溃。

所以中国历史上的短周期皇朝基本上都是军事力量没有顺利转化交接给意识形态力量的朝代,秦朝是如此,隋朝也是如此。

当军事力量转化为意识形态的力量,也就是说在军事武力的威慑下,进行的意识形态灌输,加上这个朝代本身的政策,确立了统治的合法性,合理性,这时候朝代就进入长周期的循环。一旦进入长周期的循环,很大程度上朝代的命运就不取决于一两个皇帝自身的素质,而是取决于整个社会自身的经济政治发展的规律,更准确的说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当这种发展无法上升为资本主义的时候导致的社会崩溃。这时候整个社会似乎沿着既定的轨道经历一个从繁荣到崩溃的过程,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仅仅能对这个轨道造成一些小的波动,却无法改变总体的轨迹!

宋朝、明朝恰恰和以前的长周期王朝的衰亡有很大不同。

在宋代以前,商业发展对社会的瓦解是通过商业发展造成的两极分化、贫富对立,破坏基层管理,同时通过意识形态的瓦解破坏上层统治,上下合力破坏所造成的。也就是这个时候,商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有破坏而无构建。旧的意识被变化的经济基础产生的星火意识所瓦解了,但新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无法构建起来。政治上层建筑处于逐渐崩溃支离之中,无法形成新的对全国实行有效统治的上层建筑。

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宋代以前的长周期皇朝在朝代末期的景象是皇帝的大权旁落,成为傀儡,或操纵在宦官手里,或操纵在权臣手里。而宦官也好,权臣本身也无法对各地官员有效统治,到处都是地方割据,军阀割据的情形。

宋朝和明朝不象任何以前一个长周期皇朝一样,在临近朝代末期的时候,政府机构处于支离瓦解的边缘。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某个权臣或宦官能真正意义凌驾在皇帝头上。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权威也没有丧失,并没有出现地方割据,军阀割据的局面。恰恰相反中央对地方还是存在绝对的权威,整个文官系统也依然是按照文官本身的愿望在进行运作。商业力量的作用并非是仅仅起了瓦解破坏作用,相反本身就起了建构作用。

By 杜车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