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史书记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文字记录最早起源于商朝,一直到1950年才全面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为何在3000年的历史中,一夫一妻多妾制可以一直得到实施呢?
一夫一妻多妾制产生的根源是私有化的产生
中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在甲骨文中,商朝中期的武丁王先后有过三位王后,还有60多位妾。由于更早的历史没有当时的文字记载,但考虑到一夫一妻多妾制产生的根源问题,这一制度的出现只会早于商朝,我个人认为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也就是三皇五帝时期。
原始社会末期因为生产工具的革新使得生产力迅速发展,也出现了社会分工, 男性凭借其先天的身体优势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占据决定性的地位,于是原始的母系氏族社会解体,女性的社会地位也逐渐降低,构建了新的 以男性为主体的父系氏族社会;
进入到父系氏族社会之后,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产品的剩余,随之 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在社会基础发生变革之后,作为社会主导的男性出于对个人财产继承问题的考虑,出现了婚姻制度,也就是 通过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具有明确父系的男性继承人继承财产,并且所生孩子跟随父姓,所以说 父系氏族社会本质上是男权社会;因为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实行的是原始群居滥交的制度,孩子的父亲或许连母亲都不清楚,孩子也跟随母姓。
私有制的产生,使社会关系中出现了婚姻关系,继而 出现了家庭和以血缘宗法为纽带的族群,也就是说家庭成为组成社会结构和国家的基础,血缘宗法关系也成为维系社会和国家的纽带。
综上所述, 一夫一妻多妾制是起源于私有制的产生, 而掌握私有财产的是男性,中国社会进入到长达3000多年的男权社会,女性逐渐丧失社会地位和独立人格,沦为男性的附属,这也是制度中坚持“一夫”原则的根本原因。
近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
为何要坚持一夫一妻多妾制中的“一妻”原则?
我们不难发现,一夫一妻多妾制中是有三个对象的:“一夫”“一妻”“多妾”,那为何又要坚持“一妻”制度呢?
1、中国古代的男权社会,上至国家下至宗族,实行的是 嫡长子继承制,只有正妻所生的长子才能称为嫡长子,也就是所说的“母以子贵”;如果实行多妻制度的话,国家层面容易陷入分裂内乱,民间宗族层面陷入纷争,影响社会安定。
所以说,实行一妻原则的最重要原因是 配合嫡长子继承制的实行,确保权力交接的稳定,维护男权社会的统治。
嫡长子继承制的示意图
2、中国古代的婚姻结合讲究“门当户对”,将两个出身、地位、价值观相当的人结合在一起。坚持“一妻”原则 是出于对其他和自己实力相等的家族的重视,也是中国古代礼法制度践行的表现之一。
这也算作是古代的礼法制度对于女性的些许尊重,当然这些尊重是来源于女方家庭或家族的男性地位。
举案齐眉作为中国古代婚姻的典范之一,仍不难看出女性的地位低下
中国历史上促使一夫一妻多妾制实行的原因还有哪些?
上面两个小节,论述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中坚持“一夫”和“一妻”原则的原因,那么在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中,还有哪些因素促使这一制度一直施行呢?
1、 国家政策。古代王朝的基本国情是地广人稀,就国家政策而言,大范围的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可以 迅速增加人口,然后通过人口福利开垦农田、发展经济、招募兵员、发掘人才等,这对于古代中国的历代王朝是十分有利的事情。这也是能够长时间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根本原因。
清朝康熙年间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促进了人口的繁衍和农业的繁荣,也开启了中国的赋税制度
2、 男性的好色和占有欲。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普遍人性,在古代社会中属于男权至上的社会,男性在掌握绝对权力之后,其本身的劣根性就暴露无遗了,好色就意味着一个正妻不足以满足男性的欲望;而男性也有着强烈的占有欲,一般不会和其他人分享女人,于是将看上的女子收入妾的行列。
男性基因中存在的好色和占有欲的劣根性,在男权社会中无限放大,是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重要原因。
3、 民族和宗族延续的需要。在中国古代社会,医疗水平相对低下,人均寿命较低,又实行近亲通婚的制度,新生儿的存活率也比较低,古人为了保持民族和宗族人口的延续性,就本着“广撒网多捕鱼”的原则多纳妾,多生育,以延续后代。
4、 战争原因。中国历史上许多王朝是处于常年战争的,战死人数不在少数, 为了得到充足的男性兵员,只能通过大范围的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以获得男性兵员参加战争。
秦赵长平之战遗址中的累累白骨
5、 社会伦理。古代中国长期处于儒家学说的影响之下,受“男尊女卑”等思想影响深重;同时古代还盛行“多子多福”的说法;受这些 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封建伦理观念的影响,也是这一制度实行的原因之一。
6、 女性的现实需要。在古代能够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一般是条件较好的中上等家庭,而 部分女性为了获得较为优渥的生活条件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也不惜委身为妾,这也是原因之一。
另外一点, “妻”的位置也不是一直不变的,如果正妻去世、无子、犯错等,身为妾都有翻身上位的可能,这一点在中国古代的后宫中屡见不鲜。所以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男女有别”,男人求功名,女人搞宫斗,本质都是为了权力。
为什么西方不流行一夫一妻多妾制
中国的妾是由周礼时代贵族嫁娶中女方陪嫁同族的姊妹/姑侄演变而来的。在天子称为媵,大夫称为妾。后来媵妾渐渐不分。“妾”的甲骨文上面是把刀,下面是个女,也就是说,它本意指的是有罪受刑的女子,即女奴。
中国法律中对一夫一妻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一般是严禁在同一时间有两个“妻”的,但对“妾”则不加限制。红楼梦里平儿这类“通房大丫头”,实际上就是未正式迎娶的“妾”。
而在西方,基督教之前的古希腊、罗马时代,它们实行的实际上也是一夫一妻制。基督教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圣奥古斯丁说,一夫一妻制是“古罗马以来的风俗”,是罗马文明对基督教文明的优秀贡献之一。
但在这些文明中,一个家庭的男主人与其女奴发生关系,也是不被禁止的。古罗马社会对这类关系的限制仅仅是:从宗教和情感关系等方面不会危及现有家庭的完整性。
中世纪的国王和贵族也有许多情妇和私生子,说明稳定的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也是经常发生的:著名的“诺曼征服”发起者威廉一世本人就是一个私生子。
那么这些文明的一夫一妻制与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到底有多大不同呢?其实差别也只有一点:中国的纳妾是要经过正式婚嫁仪式的,虽然这个仪式不如纳妻正式,但好歹是有个仪式。而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不管是长期稳定地跟女仆上床,还是包养情妇,都没有这个受民俗认可的仪式。
罗马法曾规定一个男子可以有一个妾,但其子嗣的法律地位是私生子,继承权极为有限。但仅仅一个仪式的差别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费孝通《生育制度》一开篇就讲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类的婚姻制度虽建立在情感与性爱的基础之上,其目的却不在于完成情感与性爱,而是为了确保有一个稳定的、抚育后代的社会机制。
因此,不同社会形态中婚姻制度的差异,归根结底是这个社会自我再生产其组成分子机制上的路径差异。
中国的这种正式纳妾制,其本质上的社会作用是让妾正式成为家庭中发挥母亲作用、抚育后代的一员,其后果是妾生子和妻生子在情感联系上更加密切,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也较小,比如庶出的皇子仍然有资格继承王位(当然每个朝代有不同)。
与此相匹配的继承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内婚制基础上的继承制度。(内婚制,即建立在某种族群认同上的通婚制度。这种认同可以是宗教认同、种族认同或亲缘认同,典型如慕容复与王语嫣的表兄妹婚配就是一种内婚制)也就是社会提倡的道德规范是一个大家族,嫡出和庶出子女均有继承权,同时继承后不分家(当然从实践上讲,分家现象大量存在),依然共同劳作,维护大家族的继续存在。
如果要保障嫡出和庶出子女都有继承权,又不至于因为不公平的继承权产生太多矛盾,那么最直接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让嫡出和庶出子女从小在一起生活,让他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变小,以借此培养感情。
不光正式纳妾,包括早婚和童养媳制度也是如此:其社会效果都是让嫁入大家族的年轻女子对家族共同生活产生依赖,减少分家的可能性。
自明清以来,社会趋于稳定。虽然明清交替之际的战争极其惨烈,但实际上仅限于一小段历史之内,这与魏晋南北朝和唐后期-宋代长期的战乱状态有本质区别。再加上美洲高产量农作物的引进,其后果是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可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再加上中央政府对基层的管理长期处于极端简陋粗疏的水平(所谓皇权不下县),使得农村生活面临这样的尴尬局面:一方面,可耕地面积能扩大的程度有限;另一方面,农村生活内部秩序实际上依赖的是高度自生化的博弈,说白了,农村常发生的占地、抢水源等涉及司法权威的内容(想想戚继光看到的浙东村民大规模械斗),地方官不敢管也没能力管,最多依靠几个“乡绅”调停一下,认可既成事实。这必然会逼着农民自发团结在本族大姓周围。
一方面是单位面积生产率长期稳定导致人均可获取资源有限,另一方面是农民为了应付生活博弈需要自发提高生育率,两个机制相加,构成了黄宗智所谓的“内卷化效应”。
内卷化一词源于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hifford Geertz)《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根据吉尔茨的定义,“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把内卷化这一概念用于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研究,他把通过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劳动力来获得总产量增长的方式,即边际效益递减的方式,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即“内卷化”。
反过来对比西欧,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是,自古罗马时代起,今天西欧民族的鼻祖日尔曼人就形成了所谓“欧洲婚姻模式”。凯撒和塔西佗都发现了这个现象:日尔曼人主要是以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一夫一妻少子)为单位组织生活。
这种核心家庭的婚配模式,导致的后果是西欧民族相对世界上其它民族结婚年龄晚,生育率低,未婚、未生育女性占人口比例高。这不是工业革命之后才出现的现象,而是自古以来如此。
欧洲这种婚配和家庭生活模式,其代价是人口增长的缓慢,但其收益则是财富数量的集中、人均可支配资源的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实际上欧洲早期也有一夫多妻制。一夫一妻制是宗教带来的结果。虽然早期也有,但这种制度在西欧完全确立,还是离不开基督教的长久努力。那么,为什么基督教会产生这种倾向?
一种说法是,这是因为这种制度除了符合禁欲主义的方向以外,对于天主教会也是有利可图的。
之所以有利,恰恰就是因为一夫一妻容易导致绝嗣的特点。一旦夫妇绝嗣,教会常常会成为他们的精神寄托,甚至是唯一会精神和生活上照顾他们的人。这些人的财产自然而然就会通过遗嘱而流入到教会手中。支持一夫一妻制,与支持女性财产权,与反对离婚,与反对寡妇改嫁给亡夫的亲戚,这些教会的方针其实是一脉相承的,都是把财产持有者往没有继承人的方向引。
实际上欧洲教会改革之中,很多问题都和财产权密切相关。比如说为什么天主教的神父不能结婚。其实一开始,神职人员都是可以结婚的。之所以后来不再允许结婚,其根本原因在于,古代教会掌握有大量财产,而有子嗣的神职人员总是试图将自己掌握的教会职位和财产交给自己的子女。这就在教会内部形成了大量的腐败、寻租、财产争夺,甚至还有神职人员自己就搞一妻多妾。尤其是很多神职人员的子女并不从事神职,而变成了世俗的大地主。这不但在声誉上对教会是个打击(争夺财产权和纵欲显然不会让教会显得高大上),更是在经济上对教会产生了严重的威胁(所有这些不事生产的神职人员都是需要由教会财产来养活的,如果教会财产被非神职人员继承走了,神职人员吃什么、喝什么呢)。因此禁欲主义才开始受到教会的重视。
一夫一妻制下人口增长放缓这是没有问题的。人口增长放缓了,人均可支配资源也就提高了。而在19世纪之前,欧洲长期处于战争和动乱中,男性战死率很高,底层女性无法得到婚配的大有人在。据经济学家统计,工业革命前10%-25%的女性没有结婚。屌丝基因都灭绝了,人均资源和人口素质当然容易提高了。
同时,对西欧贵族而言,一夫一妻制使得他们的财产在少数几个孩子中间继承,人均财富相比父辈减少不多;而对中国贵族而言,嫡出和庶出孩子都有继承权,财富集中起来非常困难。
比如,屋大维曾经号召贵族集团多婚多生,好分散他们的财富,但是遭到了贵族集团自发的抵制。
当然,在西欧内部这个状况也不太相同。比如实行限嗣继承的英国,贵族头衔和封地只能在父系直系亲属间继承(有嫡长子就是嫡长子,没有就是兄弟),这使得财富一直很集中,也就造就了强大而稳定的贵族阶级。而欧陆国家实行分家继承,贵族力量实际上没有英国强大。所以英国更容易走君主立宪道路而欧陆国家更容易出现君主集权。
与中国相比,我个人觉得,这有可能是因为工业革命之前,西欧的地理环境和耕作技术使得它们能养活的人数比较少,而且西欧战争形态长期以来是以少数贵族为军队主力的精英战争,战争频率(相对)高而战争烈度低(近代国家出现之前)。跟中国不同,平民不是在短期内大量死亡,而是长期缺乏高生育率所需要的大量粮食作物与(一段时期内)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有趣的是,不同社会形态的自我生产方式跟社会习俗、文化环境、宗教信仰和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了固定而强大的模式。虽然经历了工业革命和人权革命这样的重大变革,这些习惯依然以某种形式存在在社会中。比如今天的欧洲女性结婚率依然比较低,而中国社会依然对未婚女性存在高度歧视(比如剩女问题)。社会形态好像有自我意志和自己的生命一样,在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它吸收并自我复制、自我扩张那些增强了自己旧有再生产模式的因素和制度,抵制那些与自己旧有再生产模式不符的因素和制度。